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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坪湖煤矿瓦斯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矿位于江西省丰城县曲江镇,为江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管辖的国有煤矿。
事故地点在矿大井西甩车道。当时井巷工程由于西边大巷盲巷过长,甩车道上下没有贯通,又新开掘上山,以致通风不良。事故前,井下四台局扇已先后停止运转,主副井之间五个穿风眼都漏风,特别是第五穿风眼一无风门,二无密闭,局扇停风后,总进风流大部分由第五穿风眼短路,井下温度升高,西大巷盲巷瓦斯积聚严重超限。
1月7日16时30分,矿值班安全员杨某某和区长易某某都发现了事故隐情,但两人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不向上级报告。在此极危险的情况下,工人们仍在井下继续作业,不检查瓦斯反而装药放炮,使煤、岩层受到极大的震动,瓦斯涌出量进一步增大。17时30分,有位工人拆卸矿灯产生电火花,引发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47人,伤27人的重大惨案。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制度不全,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不清,管理混乱。
2、矿井采、掘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检查不严,瓦斯浓度时常超限。机电管理差、设备检修完好率低。
3、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工人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副矿长刘某某,负责基建和通风区工作,对采掘系统不合理,通风管理混乱,负有重大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一级的处分。
2、矿长李某某,对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贯彻不力,对通风区的四个报告、全矿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129条意见没有认真处理。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矿党总支书记曹某某,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抓得不紧,对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贯彻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生产科长兼主任技术员郑某某,平时工作不踏实,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没有提出技术上处理的任何有效措施,有失职行为,给予行政降一级的处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吸取教训,开展全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岗位责任制。
3、改善采掘不合理状况,加强通风系统改造,严格瓦斯检查和管理,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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