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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缝焊管厂“6.11”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事故时间: 2013  年  6  月  11  日 2  时 5  分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 左小腿 颅底骨折、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概况:
        2013 年 6 月 11 日凌晨 2 时 05 分,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玉溪联合企业发生 1 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重伤。
        事故经过:
        2013 年 6 月 11 日夜班, 玉溪联合企业直缝焊管厂 76、89 机组 89 纵剪生产线,副班长黄 XX 安排完本班次生产计划,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后,经检查设备正常后开始组织生产。凌晨 2 时 05 分,压分料分离盘第三道出现松带现象,为避免带钢出现塔形隆起,职工刘 XX 通知操作台操作人员万 X将收卷机进行减速操作,在收卷机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刘 XX 用右手持木块伸入带钢下方进行垫入木片校正作业,右手被带入收卷机,造成右臂被压分料分离盘压断的工伤事故。
        事故原因: :
        1 、直接原因:
        职工刘 XX 违反《直缝焊管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在收卷机未停稳的情况下,直接用右手持木块伸入带钢下进行校正作业,属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操作工刘 XX 处理设备故障的方法不当,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2)未认真落实职工互保联保责任制,操作工万 X 未及时制止刘 XX 违章行为。
        3)直缝焊管厂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未严格落实执行设备故障停机状态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未真正落到实处。
        4) 玉溪联合企业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到位, 作业环境照明不足,夜间作业现场环境昏暗。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在全司范围内通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造成的危害和严重后果。
        2、 玉溪联合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 “一岗双责” 的执行力,严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三违”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纠正、查处“三违”行为。
        3、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的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让员工熟记岗位操作规程,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使职工的作业行为规范化、标准化。
        4、针对本起事故,在处理设备故障或设备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 、 “确认制” 、 “互保联保制” ,运转设备必须停机后方可作业,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5、玉溪联合企业直缝焊管厂对全厂同类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纵剪机组收卷机 4 条生产线安装连锁防护门,并在防护门上安装限位急停开关,为班组配发照明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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