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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煤矿“9.25”连采机械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5.1事故概况
  2006年9月25日23时25分,保德煤矿88110胶运顺槽21联巷开口处,发生一起机械伤亡事故。见习煤机司机张某(21岁)擅自到运行煤机尾部,被挤在煤机运输机尾右侧与煤帮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5.2事故经过
9月25日连采三队中班正常掘进生产,当班共12人。22:20到88110胶运顺槽内距20联巷前50米处掘88110胶运顺槽与88109回风顺槽之间的21联巷。司机朱某开机清理浮煤,掘进开帮2米,在23:25左右煤机司机朱某将煤机退后2m,边拉底边进刀,当煤机截割到位后,回头看梭车是否到位时,发现见习司机张某被挤在煤机运输机尾右侧与煤帮之间,停机后立即将张某送往府谷县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过重,在0:42抢救无效死亡。
5.3事故原因
5.3.1直接原因
       张某违反作业规程中的“①工作区域必须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②煤机副司机将电缆摆放好后必须到安全地点待命”之规定;违反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第15条“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张某未经煤机司机同意,擅自到达煤机尾部,被挤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5.3.2间接原因
5.3.2.1煤机司机朱某在操作连采机过程中,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的情况,没有发现有人进入工作区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71条“开动连采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机械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机械作业“。     5.3.2.2班长马某为张某的师傅,对徒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5.3.2.3当班带班副队长,对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不到位。     5.3.2.4连采三队对张某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5.3.2.5保德煤矿对新工人安全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5.3.2.6驻矿安监处监察监管不力。
5.4防范措施
5.4.1切实加强个人防范能力,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严格按规程作业。
      5.4.2严格执行工作区域“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4.3各类设备的操作员在启动设备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的人员及设备情况,确认无任何危险时再开机作业。
      5.4.4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入企员工,在上岗前除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外,还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5.4.5各单位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和矿安全处罚办法,严厉打击“三违”人员,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5.4.6坚持矿领导和科队长跟班制度,加大安全监察监管力度,重点盯住中班和夜班的安全薄弱环节。
5.4.7加强综采和连采搬家倒面及其它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盲区死角。
5.4.8继续全面持久地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体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水平。
     5.4.9在全体员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层层分解、人人把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5点评
      见习期的中专生张某工作热情很高,为了干好工作,盲目蛮干,自己处在最危险的位置,却茫然不知,丢掉了身家性命,成了害别人害自己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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