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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确认不到位 左脚带入运输链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事故经过:
2007年1月7日,韶钢热轧宽板厂乙班热定剪切机操作工冯某在操作室内发现剪切机下方切头输送装置的履带式运输链停止运转,致使运输链上有三块钢板切头未能及时输送出来,就与同一班组的热定剪切机操作工梁某一道前往现场处理,在离开操作室时,同时交待热定剪切机操作工郭某与主操作室人员联系,即用广播的方式叫机械运行工李某、唐某两人立即赶往运输链现场协助处理。经检查发现是运输链的支撑“工”字型钢一段下沉而另一端翘起,翘起的一端卡住运输链板,导致运输链不能正常运转。为消除此故障,李某便又钻进运输链下方将“工”字型钢下沉的一端垫高,用时约15分钟。14时50分左右,冯某用手动方式处理完三块切头后,即将输送装置机旁控制箱开关由 “本地”拔到 “远程”控制,同时顺手将切头输送装置“操作选择开关”拔到自动 “位置”。但在之前由于冯某在翻倒三块切头入废钢斗内时,有一块掉到废钢斗外边,因不影响生产,就没在意。郭某看到后对回到操作室的梁某说“按厂规是要将切头吊回废钢斗内,要不然就要交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就罚钱”。而当时操作室只有梁某和郭某,郭某因正在操作热定剪切机不能离开,因此,梁某只好交待郭某帮忙联系天车便由自己一人前去现场处理。当梁某再次来到现场,站立在冯某旁边并且说到要准备去处理掉在废钢斗外边的切头时,冯某说“不影响生产,不用吊了”,梁某却说:“还是吊一下好”。恰好此时生产线上要轧制新炉号的钢板,因作为自己的岗位职责,冯某便要去放炉牌和测量钢板厚度,离开之前对梁某说:“开关已打到‘手动’位置”。其实,此时此刻输送装置的控制“开关”已转换在“自动”位置上了,但梁某听后却不知可否,未作任何回应,便去附近取钢丝绳。这时6号天车已开过来,停在收集坑上方,梁某见天车已来到现场,也未对开关所处位置再进一步确认,便通过收集坑东北角斜梯及斜梯平台,下到废料收集坑内并站立在运输辊道上用钢丝绳捆轧钢板切头,由于梁某所站位置不当,不便系钢丝绳,此时站在附近1号冷床入口栏杆处的李某见状,也未加以安全确认,便主动下到收集坑内并帮助梁某捆轧钢板切头,顺便还问了一声梁某“开关打到‘手动’位置内没有?”梁某还是没有回答。李某捆轧好钢板切头后,离开了收集坑,,倚在收集坑防护栏杆边观看梁某作业,而梁某却继续站在运输辊道上指挥天车将切头往废钢斗内吊,当梁某将切头放好后且已解开捆轧钢板切头钢丝绳,正准备离开往斜梯平台方向走时,此时生产线上刚好有一块钢板切头掉落在运输链上,紧接着运输链自行运转,梁某见罢,急忙往东北角斜梯平台方向跑去,左脚踏在运输链链板上,但运转的链板旋即将梁某的左脚带入运输链与运输辊道之间,致使梁某的左足卡在运输辊道交接处,造成左足毁损严重,导致左脚踝关节以下被截肢。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工梁某站在运输辊道上指挥天车将切头吊往废钢斗内的作业行为,违反热轧宽板厂《热定剪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未实施停电挂牌、未进行安全确认,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是导致本起重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操作工冯某安全意识差,安全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监护不力,且在没有确认开关位置的情况下,提供的错误信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3、操作工郭某安全责任心不强,在交代工作任务时,安全交底不明确,未提醒相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且安全监护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4、运行工李某安全责任心不强,虽存怀疑,但未进行安全确认,未及时制止同事的冒险违章行为,是导致本起重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缺陷
管理不到位,安全工作开展不扎实,存在漏洞和死角,是导致本起重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主要表现为:
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未能在安全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上抓落实,以至职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防护意识差,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自身安全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清,不懂得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缺乏自我安全防护的技能知识,以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缺乏安全确认,存在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2、安全监控不力,监护不到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多数职工存在违纪行为。
预防措施:
1、立即发动全体员工深入开展全面辨识和评价岗位危险因素的群众性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辨识岗位危险因素的能力,并提出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人人懂得识别危险、个个具备防范危险的技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事故发生。
2、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要求热轧宽板厂结合本厂生产实际,了解生产运行动态,把握职工思想状况,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注重安全教育实效,从安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促使全体员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安全在己”的安全价值观,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思想,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杜绝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员工作业行为的监控,做好互联互保,做好安全监护,促进员工遵章守纪,实现“三不伤害”;加大对违规作业人员的考核力度,从严考核,充分消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习惯性、惰性、侥幸等违规行为,避免事故发生。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实行标准化作业,实施安全生产。
6、将本起事故通报全公司,以举一反三,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处理意见:
依据上述事故责任分析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集团制度【2000】9号)第九条及相关的安全考核规定,对本起起重伤害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扣热轧宽板厂当天全体员工工资人均100元;
2.加扣热轧宽板厂乙班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人均300元;
3.加扣热轧宽板厂乙班作业长、副作业长、轧机班组长等人效益工资各300元;
4.加扣操作工冯某效益工资800元;
5.加扣操作工郭某、运行工李某效益工资各300元;
6.加扣伤者梁某效益工资1000元;
7.加扣热轧宽板厂厂长、副厂长当月效益工资各1000元,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分别撤消乙班作业长、轧制组长的行政职务;
9.同意热轧宽板厂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0.给予热轧宽板厂挂“重伤事故单位”牌一年,时间从2007年1月8日起至2008年1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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