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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事故经过:2012年6月9日,金201井下管鞋施工作业,S80312队试油工艾××从金202井到金201井大班作业(到井时间12:30),技术员吾××给艾××说明当天施工内容,班长黄××给艾××岗位分工2号岗(并进行了风险交底)。井口一号岗陈××,当下完Ф73mm外加厚油管81根准备下Ф88.9mm油管时,操作手艾××在没有接到离开岗位信号的情况下拉紧刹把,没有将液压泵停泵并熄火80吨通井机,就跳下操作室去值班房倒水,此时需将液压钳鄂板由27/8更换为31/2(此时班长黄××在值班房倒班休息),陈××清洗31/2牙座,操作手艾××未回到操作岗位并切除动力源状况下,艾××一人进行更换鄂板操作,艾××先将液压钳二次保险锁上,然后进行更换操作,当鄂板放入液压钳时未放好,左手扶鄂板时身体倾斜右胳膊误将二次保险装置碰开,身体向前触碰操纵手柄致使液压钳旋转,将左手大拇指夹入液压钳内。现场进行简单包扎处理后送往克拉玛依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左拇指近节开放性骨折。
原因分析
1)艾××违反《液压钳操作维护保养规程》“6.6更换钳牙、鄂板时,必须切断动力源…”的规定,在操作手不在岗位且没有切断动力源的情况下更换鄂板,操作不当致使身体倾斜将二次保险装置碰开,触碰操纵手柄致使液压钳旋转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互相监督制度不落实,一号岗陈××在动力源未摘除、操作手不在操作岗位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艾××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操作手艾××违反公司《通井车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6.2“提下管住作业时,注意力必须集中…听从井口人员的指挥,平稳操作。…”和6.3“检查、维修设备时,通井车必须熄火并拉紧刹把。…”的规定,没有得到井口人员允许下擅自离岗,且不将通井车熄火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带班干部吾××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5)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有章不循,S80312队和项目部管理不到位也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6)相关操作规程没有对切断动力源后进行确认做明确规定,也没有对操作手离开操作岗位前将设备熄火做明确规定。
防范措施:
1)严格按作业操作规程和施工设计进行施工;
2)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带班干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严格落实互相监督制度;
3)针对现场识别出岗位风险的防范措施,必须有落实、有监督、有验证;
4)修订《通井车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加入:操作手未得到井口人员允许,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在征得井口人员同意后离开岗位必须拉紧刹把、通井车熄火;修订《液压钳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加入:更换钳牙、鄂板时,必须切断动力源,由井口人员检查确认后,更换人员必须在互监人员监护下进行操作;
5)此次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供各单位学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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