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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踩滑从下料溜槽上摔到地坑内平台上受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5日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5年3月15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0.4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1万元

事故经过:

2005年03月15日17:15分左右,第一煅烧车间生产一班煅烧工谢某巡视时,发现B203破碎机冒灰严重,估计是下料溜槽堵料,便通知班长梁某,梁某现场了解情况后组织曹某、李某、崔某一同到B204斗式提升机地坑处理B203破碎机下料溜槽堵料故障,同时通知钳工班人员协助处理。17:30分左右,班长梁某安排曹某上溜槽从观察孔观察溜槽堵料情况,并叮嘱说:“地坑光线不好,又滑,要小心,注意安全。”同时,安排李某、崔某一同拆卸下料溜槽底部螺栓。曹某爬上溜槽,蹲在溜槽上打开观察孔观察后发现堵料严重,并让梁某递给他一个撬棍捅料,捅了几下,不能处理堵料问题,便把撬棍放在一楼平台上,关闭观察孔,扭上螺栓,起身下来时,脚踩滑,从B203下料溜槽上摔到地坑内的小平台上受伤。

事故原因:

1.曹某在B203破碎机下料溜槽处,观察、处理溜槽堵料,下来时踩滑,摔到地坑小平台上。

2.班组在组织处理溜槽堵料时,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原料中存在杂质较多(如:木棍、铁丝、编织袋等),易造成溜槽堵料。

4.第一煅烧车间B203破碎机下料地坑设施、设备上碳粉较多,比较滑。

5.处理堵料时,B203破碎机距地坑底部1.76米的下料溜槽处无检修平台,设备、设施上存在设计缺陷,该车间在安全检查时未查出该缺陷。

6.第一煅烧车间在危害辨识工作中,未辨识出异常情况下,处理故障的危险因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生产一班班长梁某在安排工作时,明知B204斗提机地坑设施、设备碳粉较多,比较滑,却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只做了口头上的交代),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

2.煅烧工曹某站在较滑的溜槽上观察、处理溜槽堵料时,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一次性罚款400元;

3.车间安全员林某在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中未能检查出这一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其他责任。给予林某一次性罚款200元。

4.车间主任滕某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危害辨识工作中,未辨识出异常情况下的危险因素,对该起事故负有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5.根据分公司《安全环保考核制度》规定,扣第一煅烧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均20元;合计:1900.00元。

6.撤消第一煅烧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称号;并一次性扣罚该车间人均10元;合计:950.00元。

7.撤消第一煅烧车间生产一班“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并一次性扣罚该班组人均10元;合计:120.00元。

防范措施:

1.第一煅烧车间在原料下料口增加钢板网,对原料中的杂质进行过滤,降低溜槽堵料故障发生的几率。

2.第一煅烧车间制作活动式观察、检修平台,解决B100系、B200系下料溜槽观察孔无检修平台的缺陷。

3.待伤者曹某治疗恢复后,由碳素厂安全环保科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4.第一煅烧车间重新梳理本车间作业活动,并对作业中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价,不得有漏项,评价结果报安全环保科备案,并打印下发,组织学习。

5.第一煅烧车间组织生产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后车间组织考试。 

6.将此次事故在全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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