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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与吊车相撞 右手臂被挤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2日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4年3月29日

伤亡人数

1人轻伤

生产过程

其他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4年3月29日9:00左右,叉车司机龚某带领学徒张某执行一期成品库交库任务。在从本队出发时,龚某擅自决定让从未驾驶过车辆的张某驾车,张某驾车向前行驶,龚某随车坐在车辆右侧监护,由于张某以前从未驾驶过车辆,无操作经验,致使叉车失控,猛然左转,车身向左倾斜,龚某在采取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想跳车,没敢跳下,为了防止被摔出去,其右手反向抱住叉车右后立柱,不料叉车左倾后又反落回来,叉车右侧与吊车配重块相撞,将龚某的右手臂挤压在叉车右后立柱与吊车配重块之间而受伤。

事故原因:

1.运输部叉车司机龚某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擅自将车辆交新转岗职工张某驾驶,属严重违章作业行为,说明运输部在分公司强化安全管理的形势下,存在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运输部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2.指导司机龚某在不了解张某从未驾驶过车辆的真实情况下,将车辆交张某操作,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张某刚从修理车间调入叉车队,无驾驶经验,且未进行严格培训就违章驾驶车辆,在遇有紧急情况时,操作失控,属严重违章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班组互保对子之间责任不明确,未能发挥互保联保作用,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运输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对此起事故负管理责任。

2.龚某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张某未进行过严格培训就违章驾驶车辆,对此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事故处理

1.扣罚新转岗职工张某三个月奖金。

2.扣罚叉车司机龚某三个月奖金。

3.扣罚运输部行政一把手景某、主管经理赵某各两个月奖金。

4.扣罚事故责任单位运输部当月奖金的10%。

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经验教训,严厉查处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尤其要加强对新转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转岗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得擅自操作设备、驾驶车辆。希望各单位一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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