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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开拓劳务有限公司“4·30”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一、秦皇岛开拓劳务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秦皇岛开拓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冀)13030000000794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地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建北里8栋5单元42号,公司现有职工720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国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为(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会议服务、办公服务、装卸、清洁服务,许可经营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董事长、法人石印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4月30日上午7时,开拓公司卫生清理班班长徐海新按照惯例组织召开班前会,7时10分班前会结束后,工人田财按照班长徐海新安排,进行清扫包装车间地面卫生作业。8时巡检工李如伟巡检设备时警告正在进行卫生清扫作业的田财说:我们要启动设备了,离远点,不要再继续清理了。田财未听从巡检工李如伟劝告,在皮带传送设备启动后还继续进行卫生清扫作业。

  8时20分,工艺车间班长万向东到现场检查V112料仓时,发现料仓出料口有衣物,怀疑有人掉进料仓。于是立即向包装车间料仓相关人员通报了现场情况,随后,包装车间班长池立明等人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救援。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求助电话、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开拓公司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事故上报后,立即宣布启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8时30分,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了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拓公司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对伤者进行抢救;公司董事长、法人石印清要求现场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者,并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保护。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情况展开调查。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和海港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后,于2014年4月30日9时10分先后赶到事故现场。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秦皇岛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伤者田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14年4月30日10时死亡。与此同时,海港区公安分局民警对事故发生情况介入调查,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随后,开拓公司对事故进行了善后处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履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冒险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开拓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认真落实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开拓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认真落实清扫作业操作规程。

  3、开拓公司,职工违反皮带运输设备运行时禁止进行卫生清扫作业的有关规定,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作业。

  4、开拓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卫生清扫作业现场及清扫工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作业。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田财,开拓公司卫生清洁工。其在作业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卫生清洁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在设备运转时冒险违章清扫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徐海新,开拓公司卫生清洁班班长,负责卫生清洁班的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其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卫生清扫作业现场及卫生工生产作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清扫工在设备运转时清扫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建议开拓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撤销班长职务,并处2000元的罚款,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陈彦,开拓公司劳务队长、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队的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建议开拓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3000元的罚款,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熊建平,开拓公司现场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开拓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4000元的罚款,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高爱华(女),开拓公司安监部经理,负责公司安监部的全面工作。未认真落实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开拓公司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5000元的罚款,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石印清,开拓公司董事长、法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在事故中负重要责任。建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法人处上年度收入30%的罚款,计1.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开拓公司。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拓公司处1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总结本起事故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让每一名职工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举一反三,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认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班前教育,安全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强化企业班组管理,要求班组长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都要对整个班组的人员作业情况、工作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防止职工违章作业,严禁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清扫作业,避免由于人为的违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足配强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并强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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