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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10·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2日

一、2016年5月25日早上7时40分许,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华桂园三期工地发生了一起1人死亡的触电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清溪安监分局,清溪镇监察室,清溪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清溪镇规划建设办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发生事故的地点在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清溪华桂园三期工地,位于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由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目前在建主要是华桂园三期工程建设(10、11、13号住宅楼、12、14‐16号商业住宅楼、22号商铺、71号地下车库、73号垃圾收集站),工程规模为148428.3㎡,事故发生在楼盘的边坡坑基处。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贺彪;成立日期:199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大道;经营范围:金鹿豪园、华桂园项目开发经营;技术进出口。
2、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长林;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5千万元;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建筑装潢设计。
3、监理单位: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民;成立日期:1999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0号南峰中心大厦1719室;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
(三)、事故单位调查情况
(1)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方公司都已向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对安全生产方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承诺。
(2)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在与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华桂园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于合同的第二部分第五条第45款对安全文明施工事项做出了约定,明确了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期间,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国基建设集团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能够做出协调和处理。
(3)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委托,按照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了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能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履行职责。
(4)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未按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未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未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月25日早上7时40分许,该工地坑基边坡喷锚作业员区志能(死者、广东江门人、45岁)正在工地和另外四名工友操作喷锚机进行喷锚作业,区志能和另外三人负责向喷锚机铲石粉,田良保(死者工友、湖北人、45岁)负责操作喷锚管。当时区志能跑过去帮忙拉伸锚管,不慎触碰到了两根橡皮锚管中间连接的金属管,由于锚机漏电导致锚管金属连接管导电,区志能触电倒地。田良保发现区志能倒在地上后,就跑过去拉他,手指有触电的感觉,于是大喊有人触电,并跑到喷锚机旁将电源总闸切断。同时其他3名工友谢德绵、庄敏志、吴国盛在现场救助区志能的过程中也感觉到触电。四人将区志能平放到地上,采取按压胸腔和人工呼吸的急救措施。袁正(带班负责人、湖北鄂州人、39岁)打120急救电话。约十多分钟后,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对区志能进行了现场急救,并送往清溪医院救治,最终区志能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分局接报后,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最后结合医生的诊断,排除他杀,确认死者是遭电击身亡。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区志能,男,汉族,1971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民委员会翠北村111号,是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清溪华桂园三期工程坑基边坡工地喷锚机作业员。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喷锚机锚管漏电,作业员区志能在拉伸锚管时触碰到导电的金属接头,触电身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未对喷锚机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的权力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彻底不细致,导致机械设备漏电这一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并消除。
(二)事故性质
综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8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该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喷锚机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彻底不细致,导致机械设备漏电这一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并消除。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事故调查组成员集体讨论,建议对这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如下处理: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对全工程工地的电路电线设备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改进,对老化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线路和设备进行更换;举一反三,对整个工地的特种设备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岗位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严格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对高温环境下室外作业人员合理安排好工作与休息时间,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必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清溪镇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要吸取本次“5.2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改造,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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