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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天车致他人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2日

1)事故简单经过
2001.6.11日夜班,某钢铁公司线材厂,副大班长刘某(无天车操作证)开天车吊运刚进入跑钢槽内的红钢,班长侯某和毛轧操作工叶某挂钩,在未将废钢头挑出废钢槽的情况下,就把废钢直接套挂在天车钩头上。叶某站在距挂钩点2.5米处的一平台边沿,刘某操作天车吊运废钢时,废钢尾部被圆盘剪的立挡板卡住,造成被吊运的废钢瞬间绷紧,天车继续拉动受力后,废钢尾部突然脱离卡住点,向东北方向急整收缩,废钢(截面32*32mm,钢温950度)尾部将叶某弹倒在所站立的平台下,头部距平台边沿1.8米,被吊运的废钢从叶某身体上滑过,经三天的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刘某无证驾驶天车,开车前不进行确认。
B、吊物与其它物体有挂连受力,引起连锁的危险运动。
三、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持证上岗;必须对被吊物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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