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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4•30”重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4日

事故时间:2013年4月30日20时55分
事故地点:烧结厂二烧作业区成品区域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右小腿截肢
张XX,男,25岁,皮带工,从事本职工作年限4年。
事故经过:
4月30日20:10分,烧结厂二烧作业区丁大班成品班铺底料岗位操作工张XX夜班接班后,巡检岗位时发现D201皮带跑偏,随后携带工具(榔头一把)到D201处理,20:55分左右,张XX看见D201下皮带带料,遂用右脚蹬踩下皮带,试图将皮带弹起使物料抖落,致使右脚小腿被运行的下皮带带入头轮折断。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张XX发现D201下皮带带料,违反操作规程,用右脚蹬踩运行中的下皮带,试图将皮带弹起使物料抖落。
2)物的不安全状态:D201头轮防护罩有缺陷(皮带转动轮与皮带的卷入夹角没有有效防护)。
2、间接原因:
1)张XX本人自我安全操作意识不强;
2)平时安全教育培训、必知必会辩识身边危险源工作虽进行了,但检查、执行未落到实处;3)皮带应急开关拉绳未全覆盖皮带沿线。
责任划分:
1、张XX违反操作规程。发现D201下皮带带料,用右脚蹬踩运行中的下皮带,试图将皮带弹起使物料抖落,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2、D201头轮防护罩有缺陷。该皮带应急开关拉绳长度缺失,烧结厂疏于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烧结厂应负本次事故的相关管理责任。
3、对现场危险因素辨识不足,作业区安全员及工长应负本次事故直接管理责任。
4、烧结厂二烧作业区组织职工辨识身边危险源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培训不到位,烧结作业区应负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
预防措施:
1、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切实做好辨识身边危险源工作,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
2、各单位应加强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到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培训,认真开展职工必知必会工作,提高职工按规操作的意识和岗位操作能力,树立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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