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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采油厂“8.16”人身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1、事故经过
2015年8月16日16时25分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压裂大队压裂3队在河口采油厂大北15-更9井压裂施工过程中压裂液喷出,致使河口采油厂5名员工受伤,其中1人因胸部挤压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轻伤。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压裂施工顶替结束后,在压裂车未全部熄火的情况下,现场施工人员关闭井口阀门时,井口压力波动、装置晃动,造成一根地锚被拔出和由壬撕裂,高压流体从由壬裂口处喷出,导致井口操作人员伤亡。
(2)间接原因
一是未严格执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地锚的使用无论是类型、安装数量及安装位置等均不符合设计和标准(Q/SL 0225.1-2001)的要求;压裂简易井口及其连接方式不符合集团公司标准Q/SH 1020-2012的相关要求。
二是现场施工本质安全性差。由壬未进行有效的探伤检测,断口有疑似缺陷;高压井口管汇及附件检维修管理存在漏洞。
三是规程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重点施工验收、设计审查、井口交接、设备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四是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施工综合协调及全过程监管的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明确交叉作业的责任主体。上井人员现场工作职责不明确。
五是对重点特种作业风险分级管控不足,没有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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