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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长力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30日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25日16:45,炼铁厂原料车间老线12#皮带边缘撕开,破损皮带条卷入皮带机尾轮,并缠绕在配重轮滚筒边缘上造成堵料。作业长郭××(男,36岁,合同工)及操作工王×(负责12#皮带机)、徐××到现场进行清料。17:00,郭××下到配重轮平台上用刀割断配重轮滚筒上缠绕的破损皮带条,然后指挥王×点动12#皮带。皮带机起动时,配重轮支架受力上升冲顶,将郭××扶在配重轮支架槽钢上的左手严重击伤,造成截肢的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
1、郭××安全意识淡泊,在皮带机起动时手扶在配重轮支架上,且不听王×和现场清料民工的劝告,严重违反《原料皮带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7条“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接触传动设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2、操作工王×点动12号皮带前未打铃示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12#皮带积料严重未清理到位,皮带机带负荷启动,导致配重轮往上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1、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销作业长职务的处理,并扣500元。
2、操作工王错误!链接无效。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500元。
3、原料车间主任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于××撤销车间主任职务的处理,并扣1000元。
4、原料车间书记万××、设备副主任胡×、生产副主任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处理,并扣1000元。
5、炼铁厂原料车间安全分片管理副厂长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6、炼铁厂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7、炼铁厂厂长黄××、书记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处理,并各扣安全风险抵押金2500元、2000元。
8、根据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给予炼铁厂扣减事故发生当月人均80元工资的经济处罚。
9、责成炼铁厂依照南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炼铁厂要立即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三违”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安全纠察队跟班检查。在4月29日前将事故通报下发到各车间、班组进行学习,教育全厂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作业长的安全管理,在5月3日前组织一次全厂车间干部、作业长危险源知识考试。另外,炼铁厂要针对原料车间安全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写出分析报告,并认真督促、指导原料车间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应于5月10日前完成。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加强反“三违”和安全确认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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