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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长力公司“1.7”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事故经过
        2008年1月7日早上6:40分左右,炼铁厂高炉二车间3#高炉炉前乙班炉前工张××(男,37岁,劳务工)在给泥炮加装堵铁口用的炮泥时,左手伸进泥炮中压紧炮泥。此时,在液压操作室内,泥炮操作工万××启动开铁口机做开铁口的准备工作,在未经确认泥炮是否有人装炮泥的情况下,开动泥炮液压操作手柄,泥炮推杆顶推时将张××左手小臂严重挤伤,造成左手小臂截肢的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
        1、张××在装炮泥时,严重违反了“装炮泥时严禁将手伸进泥炮内”的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万××开动泥炮推杆时未进行安全确认,导致推杆顶推时将张××手臂挤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
        3、炼铁厂高炉二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装填泥炮时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配合作业的安全确认。
        2、指定专人装炮泥和操作泥炮,装炮泥时严禁将手伸进泥炮中。
        3、炼铁厂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违章作业行为的管理力度,本月底前要组织炉前工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4、在泥炮液压管上安装闸阀,由泥炮装填人员负责操作。
        5、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重伤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加强反“三违”工作,坚决遏制各类违章作业行为,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炉前工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伤残,故免于处罚。
        2、泥炮操作工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启动泥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万××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理。
        3、3号高炉炉前班长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班组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撤销秦××班长职务。
        4、高炉二车间主管3#高炉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撤销张××车间副主任职务。
        5、高炉二车间主任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付××行政降级处理,由车间主任降为副主任。
        6、高二车间党支部书记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周××行政记过处分。
        7、炼铁厂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炼铁厂厂长黄××、书记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9、责成炼铁厂依照南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1、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分别扣减万××、秦××、张××、付××、周××事故发生当月20%的工资。
        2、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给予炼铁厂人均扣减80元工资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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