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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使用钢丝绳 铁斗坠落砸双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事故经过:
2007年4月19日下午,酒钢机制公司铆锻分厂锻工二班清理场地。下午14:40,锻工二班班长刘某安排丁某、郑某二人将车间内的铁斗中杂物倒运到翻斗车上,运往存放杂物的地方,郑某随手在锯床附近拿了一根钢丝绳,与丁某一人拿一头绳扣,将钢丝绳挂在铁斗两侧吊耳上,随即指挥行车工冯某起吊。行车工冯某鸣铃后起吊,起吊距地面20cm后,将铁斗吊至翻斗车车厢内,因杂物歪斜,丁某从车后爬上翻斗车车厢用手去扶铁斗时,吊运铁斗的钢丝绳突然崩断,铁斗随即坠落砸在了丁某双脚上,此时为15:05分,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丁某送往酒钢医院,经医生诊断双脚4处骨折,需住院治疗。
原因分析:
一、主要原因:
1、丁某、郑某安全确认不够,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并超负荷使用钢丝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行车工冯某安全确认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行车工“十不吊”,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丁某上车站位不当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次要原因:
1、分厂、班组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有缺陷的钢丝绳没有及时检查出来进行报废处理。
2、公司两级安全管理不够细致,安全教育不够。
3、一同作业人员郑某相互监督和提醒不到,安全互保失效。
预防措施:
1、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查隐患反违章活动,对现有起重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存在缺陷的进行彻底整改。
2、加强危险源的动态辨识严格细致的制订切实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强化班组日检和分厂周检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的得到有效控制和整改。
处理意见:
1.一同作业人员郑某安全确认不够,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并超负荷使用钢丝绳,扣罚锻工郑某1200元;
2.天车工冯某安全确认不够,在未确定丁某使用的钢丝绳与实际吊物重量不符的情况下未能严格执行天车工“十不吊”,扣罚天车工冯某1200元;
3.铆锻分厂厂长、书记在本起事故中负安全管理责任各扣罚4000元,并分别行政降职6个月;
4.铆锻分厂安全员、锻造区域现场生产安全负责人及事故班班长在本起事故中负有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和现场安全检查不细的责任,各扣罚1500元;
5.铆锻分厂锻工二班所有成员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相互监督和提醒不到责任,各扣罚300元;
6.生产部安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郭某负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责任扣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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