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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估计不足 积料落下砸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某烧结一分厂因结构调整,2号机拆除,1号机生产,来料水分时有不稳,造成混合料矿槽积料较多,严重影响了工艺生产操作,10月16日,1号机系统因计划停机处理设备问题,因此,分厂临时安排甲班、丙班作业区,派人将矿槽积料进行处理。清理开始时,因矿槽口边沿积料需要清理干净,每两人一组轮流进行,当第三组两人进入清理矿槽,粉状大块突然落下(高1点5米左右)压倒周某腿部,造成左大腿骨干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
1、周某本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危险区内作业危险意识能力不足,未对头部上方积料隐患清楚后再进行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互联互保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矿槽内使用36V低压照明,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周某安全意识不强,上方积料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未能及时清楚隐患,自己伤害自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现场监护人、作业长、互联保对象,因监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
6、烧结一分厂领导及安全员负有管理责任。
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内作业风险辨识能力。
2、加强互联互保措施,提高现场监护能力
3、针对清料作业,制定出一套安全有效的作业程序。
4、将事故通报全长、各分厂、车间要针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使职工受到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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