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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强煤矿“2017.9.18”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0日

一、事故经过
2017年9月18日白班,大强煤矿皮带队队长张红军在班前会上安排刘冬鸣班组共6人,在0906回顺无极绳绞车机头处分解无极绳绞车。绞车分解后未将滚筒轴承压盖拆卸下,而是悬挂在滚筒轴上。现场用两台5t起重机将绞车滚筒吊起一定高度后,另一台5t起重机挂在无极绳绞车底座(3200×1400×800mm)前沿将底座抽出1.5m,此时底座倾斜15度,已达到起重机牵引位置,准备前移起吊点,前后各用一台5t起重机牵引,因为绞车底座后沿起吊链条长度不够,刘冬鸣准备接加长链,11时20分,刘冬鸣站在绞车底座西侧(外侧)俯身将头探进底座内,用40t链条作为加长链,与另一根40t链条链接,此时,轴承压盖(重180kg)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导致右侧面部受伤,随后伤者被送至集团公司总医院,经总医院诊断为开放性右颧骨、右颧弓、右眶壁、双侧上颌骨、鼻骨、腭骨粉碎性骨折,重型面部挫裂伤、颅脑损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简化作业程序,拆卸后的一侧轴承压盖没有落地,悬挂在轴承上,刘冬鸣没有确认好作业环境存在的隐患,作业时轴承压盖掉落,刮扫到其右脸侧,造成伤害,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落实不严肃、不认真。措施编制不细,对拆除无极绳绞车作业,无拆除工序,施工时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不能指导现场作业;措施贯彻不认真、走过场,作业人员对措施内容掌握不全。
2.施工作业前及过程中安全确认不到位,职工安全技能差,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发现,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3.皮带队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班前会工作安排不细,分解拆除无极绳绞车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求不到位;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差。
4.现场安全监察不严肃,现场施工工艺与措施不符,未能制止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5.相关职能科室技术管理、现场监管不力,业务保安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大“三违”检查及处罚力度,大力整治各类违章行为,杜绝习惯性“三违”。
2.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工艺发生改变时,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按措施执行。
3.施工作业前及过程中认真进行安全确认,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全面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区队日常安全管理,开好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5.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全面提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水平。
6.强化职能科室技术管理、现场监管,严肃落实职能科室业务保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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