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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天车、工友遭灾祸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01日

2001年6月11日,某第一线材厂线材二车间轧钢甲班上夜班。23时15分接班,停机换孔检修,23时30分开机正常生产。40分钟后即12日零时10分左右,一根通过开坯9架轧机和圆盘剪的红钢,进入毛轧机长辊道4号跑钢槽,红钢前头顶触长辊道立档板,打弯拱套造成废钢。甲班副大班长刘某上到3号天车(无天车操作证),准备吊运废钢。甲班大班长侯某和操作工叶某,在距圆盘剪东侧11米处的平台上挂钩,在未将废钢后头挑出走钢槽的情况下,就把废钢直接套挂到天车钩头上。侯某向西走,离开挂钩点顺圆盘剪处的平台梯子下去,准备向开坯机操作台要钢。此时,叶某也向西离开挂钩点2.5米,站立在长辊道北侧平台边沿处(平台宽2.9米,高1.2米)。副大班长刘某操作3号天车,响铃后启动小车向北,并将大车向东开动吊运废钢。这时被吊运的废钢尾部被圆盘剪出口的立档板卡住,造成被吊运的废钢瞬间绷紧,天车继续向东拉动受力后,废钢尾部突然脱离卡住点,向东北方向急速收缩,废钢(截面32×32mm,钢温约920℃)尾部将站在平台边沿处的叶中耀弹到平台上,落地后其头朝南,头部距平台边沿1.8米。被吊运的废钢从叶中耀的身体上划过,造成其左髋、胸部及右侧颈部划烫伤。
经北京积水潭医院6月14日诊断,叶某为“右颈、胸、左髋热烧伤15%、3度,颈总动脉、椎动脉损伤、颈椎骨折”,经过3天多的治疗,因颈总动脉出血抢救无效,于6月15日17时15分死亡。
事故原因:
(一)职工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线材二车间甲班副大班长刘某,作业中无证开天车,违反《职工安全守则》中“特殊作业设备,无证者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的规定;私自开动天车吊运废钢,没有瞭望确认,违反了线材二车间《天车工安全规程》中第3条第3款“启动前要察看四周,瞭望确认后,响铃两次等人躲开方可启动”的规定。
2、线材二车间甲班大班长侯某和操作工叶某在废钢挂钩作业中,违反了线材二车间《毛轧操作工安全规程》中第9条“清理长跑道废钢应先将后头挑出走钢槽,切断后挂牢再指挥天车”的规定,未将废钢后头挑出走钢槽就直接挂钩,致使废钢在天车吊运过程中,后尾卡在圆盘剪出口立档板处,构成危险。
(二)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有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1、线材二车间甲班大班长侯旺任职已6个月,不知道副大班长刘某没有“天车操作证”,说明班组管理基础工作有漏洞。
2、大班分支书记(不脱产)在日常工作中,对大班党员和职工遵章守制、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要求不严,对职工违规操作检查不力,规章制度在班组未得到全面落实。
3、线材二车间安全专业员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不力。
4、线材二车间生产副主任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5、线材二车间主任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得不细,督促检查不力。
6厂领导对车间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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