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连城分公司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7年9月21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其它 |
直接经济损失 |
4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1万元 |
事故经过: 2007年9月21日下午,检修中心电解部新系统检修班检修工胡某、张某、文某等三人前往电解厂,检修八车间8-1#多功能天车,更换天车抱闸轮。2时45分,文某在地面,胡某和张某上天车准备用绳子起吊要更换的抱闸轮。当胡某爬上直梯快到天车大梁平台(约在直梯4米高)时,胡某不慎从上面摔下,跌落到正在开始爬梯的张某背部后滑下斜梯。由于撞击,张某从直梯被撞坐在斜梯平台上,胡某从斜梯平台顺着斜梯滚落到地面。经医院诊断,胡某头颅外伤颅底多处骨折、腰4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级别为Ⅷ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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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检修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安全确认。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细不实,在隐患治理上重视不够,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在2006年,电解厂提出七、八车间上天车工作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也曾召开了有关会议,进行过整改讨论,提出由电解厂、检修中心加强安全教育,提醒职工多加注意的要求,但没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2006年体系认证制定管理方案时,又将该项隐患列入重大危险源之中,审批了整改资金,确定了完成时间,但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机动能源部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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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检修中心主任孟某降为副处级; 2、检修中心党支部书记吴某降为副处级; 3、检修中心主任工程师陈某不再享受副处级待遇,其工资待遇比照正科级执行; 4、解聘齐某检修中心电解部主任职务; 5、解聘王某检修中心安全员职务; 6、扣检修中心电解部新系统检修班全体人员效益工资各600元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7、扣安全环保部部长薛某、副部长和某效益工资各1000元; 8、安全环保部主任科员叶某降为副科级; 9、扣公司董事长史某、总经理黄某、副总经理耿某年薪各2000元; 10、扣公司党委副书记吴某、副董事长王某、副总经理蒲某、总会计师张某年薪各1000元; 11、扣原安全环保部部长赵某效益工资1000元; 12、扣机动能源部主任科员李某效益工资800元; 13、扣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张某、赵某、郭某、王某、石某效益工资各500元; 14、扣安全环保部效益工资1000元; 15、扣机动能源部效益工资1000元; 16、取消检修中心电解部下属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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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进一步提高职工在危险作业环境中作业时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确认工作。 2、把电解厂一、二、七、八车间上天车的直梯改造成斜梯。 3、在电解厂七、八车间天车大梁电器控制柜周围加装防护栏杆。 4、各单位对其它场所的直梯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直梯上安装钢丝绳或者将直梯改造成斜梯的措施。 5、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必须抓紧落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绝不拖延。坚决杜绝安全管理空挡和消极履行、拒不履行安全职责或找借口推诿、扯皮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