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包头铝业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7年7月26日 |
伤亡人数 |
死亡1人 |
生产过程 |
炭素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11.406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事故经过: 杨某指挥叉车完成从库房将变频柜叉到成型车间配电室南门口,再搬进配电室工作。因叉车所停位置地面不平,变频柜倾斜摔倒,砸到去扶的杨某头部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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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杨某违章指挥、叉车司机解某违章作业,叉运高大物品没有采取捆绑等防倾倒措施。 间接原因:炭素二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致使部分员工缺乏安全防护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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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杨某负主要责任,叉车司机解某负次要责任,炭素二公司安全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 赔付死者家属11.406万元。考核炭素二公司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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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炭素二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炭素二公司要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3、炭素二公司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三不伤害”。 4、公司要加大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