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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锭突发爆炸 飞溅的铝液将右眼击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5日

企业名称

抚顺铝业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7年 9月 12日

伤亡人数

重伤2人

生产过程

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

4.31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3.1万元

事故经过:

2007年9月12日,第一电解铝厂铸造部按生产部计划,试验生产220mm×220mm母线。分厂生产厂长、铸造工段领导班子成员在现场指挥。所有准备工作按操作规程进行完毕后,大约在4点30分左右,进入正常铸锭。操作人员用小流量缓慢把铝水注入结晶器,冷却45秒后,引锭开始下降,初始速度18.7毫米/分钟,当引锭刚一动作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后形成的冲击波使结晶盘顺时针旋转35度、导致1名员工右小腿骨折,飞溅的铝液将另1名员工右眼击伤。

事故原因:

1.铝水注入结晶器后,结晶器周边和引锭中心底部开始结晶,因冷却不均匀,其中靠近炉眼的2个结晶器内的铝水凝固没有达到强度,引锭下降后,结晶器与引锭之间拉开缝隙,铝水进入引锭盘与水接触,发生爆炸。

2.铸造竖井为原有设施,在设计新结晶器时,设计方案论证深度不够,一次冷却水水量不平衡,导致四个结晶器结壳不均。

3.在制定该规格母线试生产方案时,对一次冷却水量、初时结晶时间、铸造速度等工艺参数只是参照直径为229的铝棒的工艺参数,未进行充分的论证。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除第一电解铝厂铸造工段段长纪某当月绩效工资,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降半级处分。

2.扣除装备能源部副经理高某、第一电解铝厂设备副厂长王某、机械工程师华某当月绩效工资的50%,通报批评。

3.扣除第一电解铝厂厂长曲某、生产副厂长某、安全长吴某、铸造工段副段长施某、孙某、关某当月绩效工资的30%,通报批评。

4.扣除安全环保部经理许某、安全科主管任某当月绩效工资30%,通报批评。

5.对装备能源部经理王某、生产运行部经理吴某、副经理徐某通报批评。

防范措施:

1.强化工艺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标准件和临时工程设计审核程序,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把好安全关。今后要加强改动部件的安全确认,加强各工种、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对参数变更、形式变化的工艺、设备,一定要经内部层层审核把关,并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必要时请专业设计院进行安全把关。

2.进一步完善工艺操作规程,加强技术规程管理。

3.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完善工艺操作、设备运行记录。

4.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进一步确立安全意识,掌握正确操作方法,杜绝人为失误。

5.将引锭头与升降平台形成相对密闭的箱型结构改成开放式结构。

6.由技术部门负责,立即着手建立各项工作过程的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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