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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柄起子受力飞起 击中右眼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4年9月22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1.6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9万元
事故经过:
2004年9月22日碳素厂二焙烧车间检修一班钳工李某、王某二人按班组长的安排,在本班组检修间对型号11/2GC-5某2水泵进行解体、修复工作。14:00左右,李某、王某用拉马先拆下水泵靠背轮后,李某使用手锤敲击插入端盖和泵体缝隙的铁柄起子,致使铁柄起子受力飞起,击中与其对面工作的王某右眼。
事故原因:
1.李某在检修11/2GC-5某2水泵时,明知使用顶丝即可将端盖与水泵主体分离,而未优先采用该方法的情况下,使用手锤强行敲击插入端盖和泵体缝隙的铁柄起子,致使铁柄起子受力飞起,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王某在敲击物件时未佩戴防护眼镜,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该车间在设备检修技术方面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够,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李某未按照机械原理解体水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1000元;
2.王某在李某敲击物件时未佩戴防护眼镜,同时未制止李某的错误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1000元;
3.检修一班班长江某、组长罗某对此次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监督检查未到位,对班员设备检修技术方面教育不够,负其他责任。分别给予班长江某一次性扣款400元;给予组长罗某一次性扣款200元;
4.设备副主任石某,在设备检修技术方面对员工教育不够;同时,检修一班是其管辖的安全责任区;因此,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200元;
5.主任刘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监督教育不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150元;
6.生产副主任杨某,在安全方面对员工教育不够,对该起事故负有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100元;
7.责令车间主任刘某、生产副主任杨某、车间设备副主任石某写出书面检查。
防范措施:
1.对钳工李某下岗培训一周。该工作由二焙烧车间机械技术员管某、安全员蔡某负责,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2.对车间全体检修人员的检修技能、安全知识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将此次事故通报全厂。
4.对全厂钳工进行一次电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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