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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倒塌 右小腿砸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9日

 

企业名称
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年1月4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镓)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2年1月4,氧化铝一厂镓车间钳工班四人制作螺丝盒,班长杨某派张某等三人去材料仓库搬钢板,钢板竖立放置靠墙位置。开始两人扶,一人往外抽,因抽不动,就改成张某一人扶,两人抽,因钢板力量大,一人扶不住,钢板倒塌,将张某的右小腿砸伤。
事故原因:
1.无防护措施。
2.未按照安全“五同时”要求做。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班长杨某安全“五同时”执行不力,未制定防护措施,应负主要责任。
2.伤者及同事三人执行规程不严格,简单行事,应负次要责任。
  二、事故处理情况:
1.事故全厂通报批评。
2.扣除班长杨某2月奖金。
3.伤者及同事三人扣除1月奖金。
 
防范措施:
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2.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五同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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