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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摆放钻具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2005年10月31日3时20分,某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钻井一公司第二分公司30646钻井队在葡220-105井执行完井甩钻具作业时,钻杆打在谷某左胸部,送医院途中死亡。
一、事故经过
钻井一公司第二分公司成立于1982年,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南路6号,是以钻井施工为主的生产单位。30646钻井队组建于2005年8月,由10519钻井队部分人员及新召的青工组成,使用ZJ30DB型钻机。
2005年10月30日11时,30646钻井队作业人员操作ZJ30DB型钻机,在位于大同区老山头乡保山村附近的葡220-105井执行完井作业,准备甩钻具。
31日凌晨3时,四班接班后七名作业人员继续甩钻具。3时20分,甩到第28柱(当班第二柱)钻杆时,第三根钻杆甩到大门坡道上,钻杆母扣台肩卡在大门坡道上沿处,负责在地摆正钻杆的场地工谷某(男,22岁,2005年8月新召市场化用工)为了让钻杆滑下来,站在滑道右侧用撬杠撬钻杆底部,钻杆在受力下滑的过程中,钻杆上端弹出坡道,由坡道外滚下,谷某躲闪不及,被钻杆打在左胸部,将谷某砸倒。
该班当即停止甩钻具作业,迅速将谷某送往油田总医院集团庆葡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送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预测不够,为让钻杆滑下,违章撬动钻杆,致使钻杆上端弹出坡道,由坡道外滚下,将谷某砸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对甩钻具等关键和复杂工序,把关不严,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执行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作业,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30646钻井队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交接班前后,这时准备下班的职工心理放松了,而刚接班的精神上还没有完全进入状态。
3、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基层队只强调对岗位人员如何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而忽视了对他人安全的监督和照顾,班组作业还没有完全形成互相联动的安全防护机制。
(三)管理原因
1、“师带徒”的传、帮、教措施落实不到位。
2、专职安全监督员未提示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不能疏于职守,造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真空”,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值班干部不够认真负责,仅仅满足于跟班作业,未承担起班组安全监督的职责。
4、在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基层钻井队未能始终如一地把安全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尤其在夜间施工和交接班前后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不能提醒上岗职工互相照顾,注意安全,搞好配合。
5、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新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够,风险识别能力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岗位操作规程不清,操作技能水平低。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基层队把抓生产抓效益作为重点,麻痹大意,侥幸松懈,在劳动组织上存在不协调的现象。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抓安全。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基层建设,配齐配全符合岗位要求的作业人员,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员工风险识别能力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岗位操作规程不清,操作技能水平低,岗位安全培训效果差。
因此,要结合近年来新入厂青工多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改进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师带徒”的传、帮、教等措施,尽快提高青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
(三)个别基层队忽视细节管理,不注重钻井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施工作业流程中存有习惯性违章现象,有些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根除。
因此,各级管理人员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在岗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杜绝“三违”行为。
(四)重点生产施工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因此,要切实做到“没有计划不施工,没有方案不施工,没有进行危害识别不施工,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施工,没有检查确认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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