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盲目施救事故案例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1日

案例
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液氨为主要原材料,外购液氨通过槽车运输至公司后,通过管道卸至液氨储罐以供使用。一次在卸料过程中发生液氨泄漏,操作人员闻到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恶臭味后,到事故柜那拿起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准备佩戴,因不会使用,在未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与未穿防护服的情况下,到现场检查泄漏部位,不一会儿即倒在地上,正好路过此地的两名工人见状,立即跑来搀扶,也相继晕倒,最后车间安全员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后将泄漏阀门关闭,组织人员将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已经死亡,两人住院治疗。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在发现液氨泄漏后,由于不会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即进入现场处理,发生中毒现象,路过的两名工人因急于救人,也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即盲目施救,结果造成事故的扩大。
●提示
一)、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真正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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