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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5.25”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2015年5月25日18:20时许,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东阁街道办事处犁沟山山体治理项目爆破时,飞石意外击中一名外围爆破警戒员,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东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度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平度市城关办事处广州路北端西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生竹军,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及干混砂浆生产,破损、废弃山体综合整治(山体复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次爆破为临时爆破,主要是进行东阁街道办事处梨沟山山体平整,该爆破的炸药使用已经公安机关审批,因项目较小,无需每次爆破都进行安全评估及安全监理工作。该公司持有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平发改字〔2014〕131号,平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商品混凝土及干混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审〔2013〕024号),与青岛平度市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爆破资质,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编号为3700001300084,资质等级四级,有效期至2016年7月11日)签有《临时爆破工程协议书》。根据双方协议书第一条的安全规定,由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爆破前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并进行外围警戒。
        目前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对犁沟山废弃山体进行改造,施行爆破所在的废弃山体除警卫室和1废料加工车间外无任何建筑物。该公司法人生竹军及3名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公司建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健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记录较为完整。截至5月25日,东阁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该企业分别进行过2次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5年5月25日18:20时许,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东阁街道办事处犁沟山废弃山体进行山体综合治理施工,由青岛平度宏盛爆破有限公司进行山体爆破,并制定了《岩土爆破设计方案》。根据爆破方案规定,本次爆破为深孔爆破。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文东晓、郑春武(仅进行过入厂时的安全培训)两名员工负责外来过往人员、车辆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管理规范,此次爆破警戒范围为200米,其中文东晓负责现场北侧的警戒,郑春武负责现场南侧大门处的警戒。青岛平度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设计实施方案》,由尹腾飞(此次爆破的指挥员)经电话通知、吹哨警示、登高瞭望,发现人员都撤离到了警卫室内、警戒线200米内无闲杂人员后通知爆破员实施了爆破。爆破前,郑春武无故离开了警卫室。爆破结束后,外围警戒人员文东晓从北侧另一警戒点返回现场南侧大门处时,发现郑春武倒在警卫室前的空旷地上(距爆破点约180米),左头部被一块长约6厘米的飞石击中。文东晓等同事迅速将其送至平度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19:3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迅速将情况上报给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和公安局。
        事故发生后,平度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对事故调查处理作出安排并赶赴现场,并迅速调度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东阁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赶到现场调查核实事故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安部门对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生竹军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目前事故发生单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员工郑春武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死者郑春武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的进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的规章制度,作为爆破外围警戒人员,指挥无关人员撤离到南门警卫室内后,未及时隐蔽到安全场所,爆破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帽,致飞石直接击中头部,导致死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仅靠入厂时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对担任警戒员的职工的爆破知识培训不到位。
        2、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职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五、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郑春武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爆破外围警戒员,安全意识不强,爆破时擅自离开了警卫室;无视公司的进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的规章制度,工作期间未戴安全帽,致飞石直接击中头部死亡,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郑春武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偶然事故风险的预见性不足,虽然编制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对员工安全培训不够,现场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员工无视安全,违规操作,不戴安全帽,在距警卫室约180米左右警卫室前的空旷地处被飞石击中头部,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平度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人生竹军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平度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生竹军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2、青岛北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对突发事故的评估和应对能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罚,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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