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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10·16”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2日

2014年10月16日17点左右,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建管局安监站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事故现场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1、建设单位:青岛万科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公司”),住所:青岛市四方区德丰路8号一层,法定代表人:杨海,注册资金壹亿零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2、施工单位: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住所:上海市恒丰路568号26层01-06室;法定代表人:许炳良;注册资本:850万美元;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劳务单位: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天下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68号23幢三层310室;法定代表人:邱地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等;具有抹灰作业劳务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和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一级资质等。该单位青岛分公司名称: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赢天下青岛公司”),营业场所: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6号901户,负责人:徐志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监理”),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丁五层乙区;法定代表人:胡民;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监理甲级资质。
        5、宋来华,五矿公司山东区域副经理,是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工程项目总指挥,男,43岁。
        6、牛何强,五矿公司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工程安全员。男,55岁,具备安全员证。
        7、刘勇军,赢天下青岛公司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工程劳务负责人(工头)。男,38岁,。
        (二)事故现场及其他调查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万科中心1号楼台柳路门口,1号楼位于万科中心西北侧,事发前正在进行幕墙施工,五矿公司进出施工物料都经此门,事故发生前五矿公司订购的幕墙玻璃运、卸至1号楼门外台柳路上,工人逐块搬运至施工现场存放。
        2、多块幕墙玻璃侧倾在“L”形铁架上形成一“玻璃组”,玻璃高2.785米、宽2.042米、重162KG;玻璃支架高1.7米、宽1.8米、重80KG.事故发生前,从货车上卸下的多组幕墙玻璃摆放在工地门口。
        (三)事故相关单位之间关系
        1、万科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与五矿公司签订了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包含专门安全生产条款。宋来华代表五矿公司全面负责山东地区(其中包含万科中心)项目的施工、管理等。
        2、万科公司于2013年3月9日与东方监理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东方监理公司的监理内容包含1号楼幕墙工程施工。
        3、五矿公司与赢天下青岛公司签订了万科中心1号楼幕墙工程的《工程安装承包协议书》,其中包含垂直水平运输、二次以上搬运等内容,以及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
        二、事故发生、瞒报调查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了解、综合分析并认定以下事故经过:2014年10月16日17点左右,赢天下公司班组长李占领带领杨刚、李建辉等一共五人在台柳路门口往工地内逐块搬运幕墙玻璃,约17点10分,李占领等人从“L”形架子上抬下倒数第二块玻璃运往工地途中,听见玻璃和架子的倒塌声音,回头发现本应手扶架子防止倒塌的李建辉被架子上的最后一块的玻璃倾倒砸中。李占领等人立即放下玻璃赶到李建辉处,杨刚等人把架子和玻璃掀起救李建辉,李占领电话通知了工头刘勇军后拨打了120救护电话,因李建辉后脑部血流不止,杨刚组织人员用其找来的木板把李建辉抬至台柳路路口,拦截一路过的社会车辆于18点05分送至送至齐鲁医院。经抢救,李建辉于18点44分被宣布死亡。
        (二)调查、瞒报经过:
        1、事故线索来源:青岛市1235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群众反映:“市北区台柳路附近一工地发生事故,一名工人被送往齐鲁医院,期间有人拨打过120急救电话”。
        2、调查经过:
        (1)根据青岛市安监局指令,2014年10月17日早7点,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合市北区安监局办案人员抵达齐鲁医院,经查阅急诊诊疗记录,发现一名工人李建辉于2014年10月16日18点05分被社会车辆送至医院急诊室,经抢救于18点44分死亡,尸体已送往该医院太平间。办案人员立即与区卫生局和该医院领导联络,并前往医院太平间调查取证。经查:死者李建辉、29岁、泰安人,由其哥哥李建设等人于10月16日20点送往太平间。办案人员根据《太平间接运遗体登记表》记载的电话先后与死者哥哥(经后续调查为李建设)、死者所在单位工头(经后续调查为刘勇军)联系,两人均不予明确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和单位,并不再接听电话。
        (2)根据以上线索,办案人员制定了方案,分五路同时展开调查: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对台柳路附近所有6家工地展开摸排,经对相关人员、施工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二是调阅太平间监控视频和医院进出大门及急诊室监控视频,截取16日晚送尸体到太平间相关人员的照片,到相关工地进行人员比对,未发现更明确的线索;三是到120指挥中心调取事故发生后拨打急救的电话号码和通话录音:“福州路万科中心发生事故,有人受伤”。但经调查120急救人员:“到达万科中心后,未发现伤者,就空车返回。”办案人员据此认为市北区福州南路2号万科中心存在嫌疑,于是部分人员到达万科中心进行重点调查。四是在医院及其太平间进行定点蹲守,以防止尸体被家属或其他人员运走导致证据缺失,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发现一名施工单位人员(经后续调查此人名叫储锋)到达太平间等候接待泰安赶来的死者家属,办案人员立即对其调查,但此人不提供相关单位情况,由于安监执法人员不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13点30分左右,该人员自行离开太平间。五是为防止证据流失,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办案人员联系了公安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公安市北分局刑侦一大队先后到达医院进行了尸检。经查,死者脑后头骨破裂且有碎玻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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