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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9.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8日
事故名称

 

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9.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

 

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

 

2012年9月2日8时30分许

 

事故地点

 

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联城隧道内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9月2日上午上班之前,汪自勇电话联系曾焕忠,叫他联系挖掘机进隧道用于拆二衬台车。上午7时30分许,汪自勇带领徐井文、罗继贤等人到隧道口,汪自勇叫徐井文、罗继贤先进隧道,他本人在隧道口等一下挖掘机。8时许,徐井文、罗继贤走到台车所在位置,因为很难等,在挖掘机进隧道前,徐井文、罗继贤爬到台车上拆了模板上面2颗螺栓,此时还有2颗螺栓,模板还可以固定。拆了后,两人爬下台车休息了10来分钟,罗继贤拿了个竹梯架到台车上,拆除剩下的2颗螺栓,8时30分许,未经机械固定且已事前切割分离的钢模板突然失去支撑下滑,下滑过程模板边角砸中罗继贤前额部位。听到模板掉落的巨响后,徐井文赶紧跑过去查看,并跑到隧道口,跟汪自勇说发生事故的情况。罗继贤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12年9月2日9时20分左右死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高处坠物砸伤。 0/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罗继贤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在钢模板未经吊装机械固定的情形下,不听同事劝阻,擅自登上作业平台实施拆卸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1、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工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虽然制订了施工方案,但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二衬班组冒险作业的问题,对危险性较大的加宽段二衬台车作业也未安排专人看护。2、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未严格管理,使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上岗作业。对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监管不力,未督促项目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未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4、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好监理职责,未及时督促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项目部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相关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不够细致,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操作。

 

事故处理情况:
1、莲都区安监局对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
2、莲都区安监局对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3、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常务副经理郭永平(行使项目经理职权)和安全员翁文明、陈奇进行处理。
4、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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