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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安全措施受重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5日

一、事故时间:2001年3月15日
        二、事故地点:大兴交换台
        三、事故类别:人身伤害(重伤)
        四、事故性质:违章作业
        五、事故经过:2001年3月15日,通讯科外线班根据科里任务安排,去大兴交换台拆除交换机架子,在拆除架子过程中,作业班组没有可靠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没有按照从上而下顺序依次进行拆除,造成架子整体成骨牌式倒下,倒下来的一排架子将正准备作业的孙奇、郝立民、孙连臣砸倒在地,以上三人经送医院抢救诊断为:孙奇下身瘫痪,郝立民鼻骨骨折,孙连臣锁骨骨折(轻伤)。
        六、事故原因:通讯工区外线班作业没有可靠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没有按照从上而下顺序依次进行拆除,造成架子整体成骨牌式倒下,造成孙奇下身瘫痪,郝立民鼻骨骨折,孙连臣锁骨骨折(轻伤)。
        七、事故教训及采取措施:
        施工作业时,一定要认真执行规程,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布置工作任务要细,要详,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危险因素进行作业前预知、告知,并加以防范,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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