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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存在缺陷吊物时下落砸死民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5日

[序]1995年8月29日,在我厂搞技改的水城路桥公司更换输煤系统#5甲→#6甲皮带落煤管,用#5带头轮吊物孔运输所需物料时,参与工作的民工包某站在起吊重物下,被落下的电动葫芦减速器砸在头部,当场死亡。
        【事故经过】
        8月,盘电输煤系统进行部分技改工作,由水城路桥公司施行,我厂机修人员协助。29日8时30分,工作负责人田XX办理了更换输煤系统#5甲→#6甲皮带落煤管的厂内申请和工作票,许可工作成员八人。
        更换所需物料需由零米运至现场,田XX向生技部联系用电梯运送,但#1、2电梯均有缺陷,不能使用,于是用#5带头轮处的电动葫芦起吊。朱XX9时20分联系二次班陈侃接电动葫芦电源,10时40分接好,试转正常后,朱XX安排包XX拿麻绳到#6带平台往下放至零米拉钢丝绳,钢丝绳拉至吊物孔1/3处时,田XX拿起滑轮及另一根2米长的钢丝绳到#5带头轮,准备安装滑轮。此时包从伦走到吊物孔下(零米),主动指挥包XX拉绳子,被朱XX喊出,交代吊物孔下不能站人后,便走了。当朱XX离开2米左右时,听到响声,回头一看,包从伦已被落下的重物砸中,当场死亡。原来,田XX在安装滑轮时被电动葫芦挡住,就拿起电动葫芦控制手柄,见零米无人,操作移动电动葫芦,以便安装滑轮,哪知包从伦神不知鬼不觉的又到了吊物孔下,田XX一按动控制按钮,电动葫芦左侧的减速器就落下,刚好砸在包的头上,酿成了这幕悲剧。
        【事故原因】
        1.包某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擅自跑到使用中的起吊设备下,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电动葫芦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紧固螺栓仅有4颗且有松动现象,未吊重物即落下,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使用的工、器具用前未作详细检查,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4.工作现场混乱,安排工作不当,加上工作成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特别对民工、临时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三不伤害”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起重设备等还应作试验,检验其工作可靠性。
        3.严肃认真地对待每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并多作事故预想。
        4.大力开展现场的以“三铁”反“三违”活动,杜绝工作中一切不安全行为。
        5.所有的吊物孔,均应加装围栏并悬挂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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