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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天石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3•1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2015年3月11日18时40分,位于坂田街道坂田正坑水库口杨美村愉天石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愉天石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坂田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愉天石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正坑水库口杨美村,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翼翔(男,现年51岁,香港人),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大理石、花岗石板材、异型石材加工。
  事故涉及设备为愉天石材公司使用的一台起重机械,设备注册代码40204403002007001266,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为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为深圳市津重实业有限公司,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1月。
  死者叫聂凡,男,33岁,湖北天门人,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二、事故经过
  2015年3月11日下午18时40分,愉天石材公司补胶工潘杨涛和聂凡在清洗区清理完一块重约22吨石头后,潘杨涛离开上厕所,聂凡将该石头移至补胶处,由于操作不当,聂凡被石头撞击,受伤倒地,潘杨涛上完厕所后发现在补胶区聂凡低头坐在地上,背靠着一块石料,耳朵嘴巴已流血,有呼吸。潘杨涛到车间拉锯区叫其他人帮忙,随后聂凡被120救护车送往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组委托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对事故涉及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勘验排除了因设备运行故障或安全部件失效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根据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聂凡死亡医学证明书,聂凡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1、脑干挫裂伤出血,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多发颅骨骨折,4、创伤性休克”。事发时死者聂凡未佩戴安全帽。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直接原因
  补胶工聂凡违规违章操作起重机械,未经过起重操作培训和操作未保持安全距离,操作失当,导致被石头撞击,引发事故。
  (二)间接原因
  愉天石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经培训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员工未严格执行戴安全帽规定,对生产过程安全隐患失查,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员工违规违章作业,愉天石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经调查讨论,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3·1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中愉天石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愉天石材公司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聂凡违章违规操作起重机械,导致事故发生,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预防措施
  (一)愉天石材公司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检查,并积极组织整改。
  (二)愉天石材公司应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和对生产车间作业过程的监管,及时排除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愉天石材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认识起重伤害风险,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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