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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二) 建设单位概况
            赛轮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西侧,注册资本4.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玉岱,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三) 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概况
        青岛奥力丰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建亮,一般经营项目为制造、加工、金属隔热夹心板、压型钢板、彩钢板、镀锌板、及铆焊件,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施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批发建筑材料、五金材料、钢结构产品、船舶配件及附件、机械设备、五金及配件、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配件、电器及器材。公司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四) 监理单位概况
        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金田小区1号楼,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金波,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
        (五) 合同签订及安全管理概况
        该项目位于富源六号路以西,一号路以南交叉处的赛轮公司厂区内。赛轮公司在开工前未向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就将土建工程发包给青岛鑫隆集团有限公司,将半钢钉子房、密炼三期屋顶钢屋盖及钢连廊工程发包给青岛奥力丰公司,并与青岛公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赛轮公司与青岛奥力丰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进行了约定。钢结构施工单位青岛奥力丰公司成立了项目部,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危险作业指导书等管理资料。
        青岛奥力丰公司编制了密炼三期钢结构连廊及钢结构屋盖施工方案,提供了与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材料加工(制作)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方式,由青岛奥力丰公司自行到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提货,承担运费。
        赛轮公司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了相关培训资料,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准入登记台账,对外来人员、车辆门岗进行登记,并扣押相关证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形成了会议纪要。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监理活动,提供了完整的监理日志。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30日,为青岛奥力丰公司加工钢结构件的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业务员赵军电话通知青岛奥力丰公司项目经理王艳英到厂取货(第三批货),同时王艳英在电话中委托赵军再联系辆车(前两批货也是赵军联系的运输车辆)把钢结构件送到赛轮公司的工地。赵军为王艳英联系了冷林祥,王艳英与冷林祥通过电话谈好运输价格并告知了冷林祥到达工地后的联系人(孙中利),之后冷林祥便驾驶绿色陕汽半挂车到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装货。10时30分许,青岛明珠钢结构公司装车完毕,将运输清单等资料交付冷林祥,冷林祥驾驶车辆离开青岛明珠钢结构公司。15时10分许,冷林祥到达赛轮公司北门,打电话联系青岛奥力丰公司现场负责人孙中利,根据孙中利的指示在门岗进行登记,并将车开到在建厂房北门与消防水泵房之间的通道处。同时孙中利电话通知赛轮公司基建项目部副部长孙先山运输钢结构件的车已到达北门,卸车后验货,孙先山便在办公室等待吊车到现场卸货。冷林祥将车停好后,青岛奥力丰公司在场等待卸货的孙昌伟、杨树峪、鞠庆发现车上的钢结构件向车辆的左边倾斜,就用脚手架管在车辆两侧进行支撑,支撑完后,孙昌伟等人就到旁边等待卸货的吊车。这时,冷林祥到车厢左侧去松封车的钢丝绳,因吊车还没过来,车上的钢结构件还有些倾斜,孙昌伟上前制止冷林祥,称解开封车的钢丝绳钢结构件可能滑下来,要等吊车过来后把货调整一下再松开钢丝绳。冷林祥不听孙昌伟的劝阻,从前面开始先后解开了两根钢丝绳。因一共只有三根钢丝绳固定货物,在冷林祥解第三根钢丝绳的时候,孙昌伟再次严厉制止,阻止其解最后一根,冷林祥还是没听,继续解钢丝绳。钢丝绳解开后,冷林祥爬到车厢准备解开导链时,脚踩的钢结构件滑落,冷林祥随滑落的两件钢结构件坠落到地面上,两根钢梁砸在了冷林祥身上。
        (二) 事故救援情况
        在旁边等待卸车的孙中利看到冷林祥被砸了,马上电话通知了孙先山,孙先山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孙昌伟等人尝试把钢结构件抬起来,但没有抬动,孙中利赶紧找人联系一旁施工的塔吊把钢结构件吊开了。15时30分许,现场另一施工单位的职工魏经吉拨打了“120”电话,约20分后,“120”赶到事故现场,对冷林祥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冷林祥已死亡。孙中利打电话向项目经理王艳英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找了辆面包车把冷林祥送往西海岸医疗中心。“120”确认冷林祥死亡后通知了“110”指挥中心,区应急办接到联动电话后,电话通知开发区安监局、公安局、区城建局,安监局接到通知后将情况报告给开发区管委副主任高嵘,高嵘副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高嵘副主任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要求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做好善后赔偿工作。区城建局责令土建单位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奥力丰公司立即停止作业,全面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冷林祥(男,50岁,青岛市胶州人)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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