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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5•20”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2015年5月20日,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铺设雨(污)水管线时,一名施工人员被吊起的检查井(古力井)水管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开发区公安分局及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地下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位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芙蓉街,是由区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下雨、污水管网同向平行铺设,雨水管线采用国际Ⅱ级钢筋砼管,管径为0.6米;污水管线直径为0.4米。管线上的检查井采用预制钢筋砼管,砼管直径为1米、高1米、厚度为0.1米,重约0.9吨。预制井管壁预留了三个可以使雨(污)水管穿入的洞口,施工时需将雨(污)水管与检查井进行对接。2015年4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岛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政府部门直接将总造价200万元的地下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委托给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盛业工程公司)。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前盛业工程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金5010万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范学增,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红柳河路575号316室。公司设有工程部、安质部、综合部等工作部门,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负责人李军具有市政工程类二级建造师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三)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0日,前盛业工程公司在红石崖办事处芙蓉街(现行道路宽14米,长1005米)路中央开挖了一条东西走向的沟槽,沟槽上口宽3米、底部宽1.5米,深3.1米。雨(污)水管线沿沟槽在沟底自东向西铺设,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每隔一段距离需在管线上安装一个检查井(古力井)。施工现场有一台用于开挖沟槽和吊装水管的神钢SK200履带式挖掘机,挖掘机自重20吨,挖斗上有5个斗齿,每个斗齿长0.2米、宽0.1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5月2日,前盛业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军组织赵宝明、王常亮等6名工人在红石崖街道芙蓉街铺设地下雨(污)水管网。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人员先用挖掘机在现行道路上开挖出一条深3.1米的沟槽,待人工修整完成后,用吊车将管子吊装至沟底进行对接,管子铺设完成后恢复路面。因现行道路较窄不便吊车作业,项目经理李军临时改变施工方案用挖掘机吊装水管。5月20日10许,在赵宝明等人按照先前的工作程序用挖掘机将检查井水管放置沟底进行对接时,因沟底地形不平整,需将放在沟底的检查井水管重新吊出沟槽清理平整沟底。在王常亮把6米长的吊带从检查井水管内穿过挂在斗齿上,指挥挖掘机司机隋玉鹏起吊水管时,吊带从斗齿上脱落,检查井水管坠落,将王常亮砸伤。现场人员立即将检查井水管抬起把王常亮救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120”医务人员到场对伤者检查后,确认王常亮因伤势过重已身亡。
        (二)现场处置情况
        接“110”通知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及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做好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责成前盛业工程公司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5月25日,善后处置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和询问相关人员,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项目负责人李军违反公司《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关于“管道安装使用8吨以上吊车,采用吊装带平吊法”的规定,擅自安排工人用挖掘机的斗齿吊装水管,因斗齿上没有防止吊带脱落的防脱装置,起吊过程中吊带脱落,致水管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前盛业工程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对项目负责人李军擅自改变施工方案,使用挖掘机吊装水管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致使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组织施工,挖掘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 ,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隋玉鹏。挖掘机司机,违反挖掘机操作要求用斗齿进行水管吊装,且在工作中没有仔细观察吊带悬挂是否牢固,吊物下方有无人员站立等情况,盲目起吊作业,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李军。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司《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关于“管道安装使用8吨以上吊车,采用吊装带平吊法”的规定,盲目组织工人用挖掘机进行水管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前盛业工程公司。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对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前盛业工程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六、今后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前盛业工程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盲目作业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司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定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以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行业” 和“属地”监管责任
        区城建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技 术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红石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前盛业工程公司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黄岛区“5·20”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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