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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脚手架倒塌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不仅在建筑行业,而且在石油化工行业,脚手架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也是时有发生。通过分析某石油公司4起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原因,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脚手架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概况
在石油化工行业建设和检修施工中,脚手架常常是不能少的重要工具,一旦脚手架发生故障,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下面是某石化公司近年来发生的4起脚手架倒塌事故情况。
案例1、2001年8月5日,某石化1座20000m3油罐进行检修作业,罐内搭设完“满堂红”竹架;8月6日,有22名施工人员在竹架上打砂防腐作业;8月7日,施工人员未进入油罐前,罐内竹架发生倒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2002年8月6日,某石化5000m3油罐G1202#罐交出检修,9月1日罐内搭好活动钢脚手架,架高约14.5m;9月2至6日罐内打砂;9月6日开始防腐油漆;9月11日9时,施工人员文某负责在活动式脚手架上防腐喷漆,罐内其他3人负责监护和配合,9时45分活动式脚手架突然向南倾斜,架顶沿着罐壁滑下,正在架顶准备工作的文某随架一起坠落在罐底板上,随后伤者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L2粉碎性骨折。
案例3、 2003年6月26日,某石化6#液态烃球罐区G605#、606#、2座1000m3球罐开始拆除及更新隐患整改,G605#东侧塔设有高17m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钢脚手架两侧交错挂有铁皮,10月17日,天开始刮台风,铁皮被强风吹走多块,防火墙发生严重倾斜。
案例4、 2005年2月,某石化14#芳烃特种油罐区新建2座油罐施工,由于施工点距离在用油罐G1411#、1412#只有5m,需在在用油罐南侧搭设长47m、高15m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3月1日,双排钢脚手架搭设完成;3月2日上午,9名施工人员在钢脚手架上铺设防火铁皮,脚手架旁新建油罐基础上有12名土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11时10分,由于天开始下雨和刮北风,所有施工人员离开去避雨,11时30分,除有部分支撑绑在G1411#盘梯上的钢脚手架外,其余钢脚手架防火墙全部倒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1、脚手架塔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SHJ505-8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等规范中关于脚手架作业都有明确的要求。某石化根据2001、2002年脚手架事故也及时制定和完善了《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ZSGZ-J1-0600-02.20)。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同此导致了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屡屡发生。
如案例2发生的活动式脚手架倒塌,该脚手架采用插榫式驳接的活动式脚手架,上、下管与插榫头的间隙较大并使用底轮支撑,脚手架有载荷时产生摆动;其结构不合理,该脚手架高度为12m,架底支撑面积为3.5某2m,架的重心偏高,容易失稳,搭设高度不符合(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移动式脚手架高度不许超过5m规程规定。该脚手架的刚性与稳定性不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案例4发生的L某h=47m某15m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倒塌,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施工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对脚手架进行受力验算、加支撑和锚点加固等方案中提出的对脚手架进行受力验算、加支撑和锚点加固等安全措施施工,私自改变已审批的脚手架塔设施工方案,图省事,违章冒险施工,导致钢脚手架防火墙倒塌。
2、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
脚手架的材质和规格,有关制度均有明确的规定。脚手架塔设之前,必须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场外检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商往往为追求经济利益,使大量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质脚手架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也导致了脚手架的倒塌事故。
如案例1发生的20000m3油罐内满堂红竹架倒塌,事后发现所使用的竹子大部分材质和规格达不到要求;案例2发生的活动式脚手架倒塌,材质上塔架的斜支撑钢管外径只有25mm,而《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规定的外径均须达到48~51mm,壁厚均须达到3~3.5mm。
3、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
施工管理单位在脚手架施工HSE、JHA等风险评估中,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等,不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或者结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在方案的审批方面,还存在“外行管内行”的现象,一些设有脚手架方面知识、不具备架施工方案审批资格人员,盲目、敷衍签字审批。
如案例3发生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严重倾斜,在对作业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时,就有遗漏,其脚手架施工方案中就没有考虑到发生大风、台风时,脚手架防火墙的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且应急预案中没有制定防台风预案。案例4发生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倒塌,施工单位私自改变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没有办理变更手续,重新审批,导致脚手架被风吹倒塌。
4、施工单位缺乏资源
施工单位没有脚手架作业资格证,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经过架子工资格考试培训,无证上岗,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认识不足,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工程施工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脚手架倒塌、人员伤亡事故。
如案例2发生的罐内作业活动式脚手架倒塌,搭设脚手架的施工人员是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搭架工,严重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令第13号)有关规定,搭设的移动式脚手架严重违反(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是这起脚手架倒塌造成人身事故的主要原因。案例4发生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倒塌,搭设施工人员私自改变方案,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5、管理不到位
施工管理单位对脚手架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在脚手架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管理施工现场的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护人员、安全员、督察员等在施工资质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批以及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或发现问题、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
如案例2发生的罐内作业活动式脚手架倒塌事故,施工管理单位在外委施工项目资质审查时,没有在施工方案实施前全面审核相关工种的资格证。施工期间对现场的检查不到位,使有明显危险隐患的活动式脚架得以使用。案例4发生的双排钢脚手架防火墙倒塌事故,虽然项目所在作业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指出搭设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方案搭设,但却没有强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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