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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的代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9日

一、事故经过

2004年8月7日上午8时10分左右,位于魏塘镇北暑村的嘉善县中盛胶合板制造厂内锯边工张××(死者,男,33岁,四川广元人)到仓库中查看还需锯边的半成品细木工板数量,在过道中行走,突然靠墙堆放的半成品板(三件)向南侧倾倒,张××躲让不及,板材压住张××下身部位,即倒地昏了过去,车间里其他职工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去,移开板材,把张××抬了出来。厂长韩××立即呼叫“120”抢救车,把张××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于2004年8月13日14时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张××受伤致死的直接原因是仓库中板材倾倒压住身体后摔倒,由于后脑与地面的撞击,受伤过重导致死亡。

2、该厂仓库中板材堆放不整齐,而这些板材是当天早晨刚堆放的,堆放板材的叉车操作工未经过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无证操作),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该厂主要负责人严××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职责不到位,厂里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从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仓库中堆放物未制定有关标准,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

1、该厂叉车工朱××无证操作,堆放板材不整齐,造成板材倾倒,负主要责任。

2、该厂主要负责人严××,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职责,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四、事故处理意见

1、对该厂主要负责人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2、对叉车操作工朱××,由该厂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整改措施

1、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事故经过,吸取事故教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举一反三,查找不安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该厂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厂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制定仓库板材堆放的标准,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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