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3年6月18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杨庙镇的振扬木业有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胡××(死者,男,30岁,安徽祁门人)同其姐夫倪××在胶合板车间涂板机旁边工作,胡××站在涂板机的南侧,倪××站北侧,面向朝西,用身体推基板。叉车工张×驾驶叉车运两件夹板(基板,一件重约150公斤)到胡××同其姐夫倪××操作的涂板机旁,停车时,一件夹板突然滑下来,压在胡××的胸部,其它职工发现后,立即移开夹板,将胡××抬出来,并报告厂里领导,用车把胡××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无证驾驶叉车工张×(安徽宿县民工)事发后逃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公司叉车工张×无证驾驶叉车,超速超载,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是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
1、该公司叉车工张×无证驾驶叉车,超速超载,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有直接责任。
2、公司法人代表沈××为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六、对责任者处理
1、对嘉善县杨庙镇振扬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2、对违章叉车工张×,由公安机关协查追踪。
3、杨庙镇人民政府,根据“杨庙镇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对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七、整改措施
1、立即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个别职工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上岗作业。加强安全设施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