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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2”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9日

  一、事故经过:

  2007年3月25日,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钻井公司40538钻井队在沧州市旧州官34-10井场搬迁钻机。9时30分左右,大港油田运输公司(整体带资分流,属民营企业)港狮分公司吊车司机桂某,操作牌照号冀J-13117轮式25吨起重机进行钻台右前角梯子吊卸作业,钻工何某、王某在钻台上将绳套挂在梯子两侧吊耳上,吊车司机在吊起梯子向顺时针方向转杆并下放梯子过程中,与放置在地面上的另一梯子护栏刮碰,钢丝绳套从梯子吊耳上脱出,坠落的梯子将站在现场进行辅助作业的钻工梅某击中,造成其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吊车司机移动吊卸的梯子速度过快,在操作过程中边转杆、边拔杆、边放绳且放绳速度过快,移动的梯子底端与先前放置的梯子护栏发生刮碰,绳套从梯子吊耳上脱出,导致梯子坠落,将梅某砸死。

  2.间接原因:一是吊车司机在无起重指挥人员配合的情况下,盲目作业。二是现场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不落实。三是物件摆放位置不合理,吊放位置前方有物件阻挡吊车司机视线。四是场地狭窄且地面凸凹不平,出现紧急情况时逃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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