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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接地线 违章蛮干电击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事故时间: 2008年7月29日7时10分
事故地点:甘草店车站
事故类别: 触电
伤害程度: 死亡
事故概况:7月29日,我段定西供电车间甘草店网工区按照批复的天窗计划,在甘草店车站上行线2#-42#间砍伐侵限树木。计划停电供电臂:夏官营变电所2#馈线、高崖变电所4#馈线(夏官营东分相-曲儿岔隧道西口分相)。6时41分,电调发布384#停电作业命令:“李家坪至甘草店、夏官营至甘草店(含)上行供电臂停电,允许甘草店网工区在甘草店车站砍伐树木”。6时44分,作业组分别在2#、42#设置接地线完毕后开始作业。作业分两个小组,第二小组由工作领导人张某带领曹某、赵某在2#-8#砍伐侵限树木。7时10分,当曹某使用高枝油锯砍伐6#-8#间树木时遭电击,作业组人员当即将其从现场送往甘草店镇医院进行抢救,7时40时抢救无效伤亡。
原因分析:1.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线。当日作业组违反了《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6章第65条之规定:V形天窗停电作业接地线“一般情况下,接触悬挂和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他供电线路均需停电并接地。但若只在接触悬挂部分作业,不侵入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他供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时,附加悬挂及同杆架设的其他供电线路可不接地。”仅仅在接触网2#、42#支柱上设置了2组地线,未在同杆架设的供电线上按规定设置地线。当7时11分,下行线通过10649次列车时,感应电经供电线-作业人员曹某身体-作业车框架-大地构成导电回路,造成电击伤亡。
2.工作领导人张某违章指挥。在附加导线(供电线)没有设置接地线的情况下,准许作业,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26条之规定“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时,确认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3.盲目开工作业。作业组成员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果断提出质疑,而是在工作领导人的指挥下进行不安全作业,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27条之规定“作业组成员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教训措施:
1.加强感应电知识的学习培训,让每个职工懂得感应电的基本原理,掌握其特点、危害及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感应电伤害事故发生。
2.严格按规定设置接地线。根据现场实际科学、正确确定接地线的位置和数量,并严格按工作票要求接地线,不能打任何折扣。
3.坚决落实“四会”制度和修前调查制度。每次作业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修前调查,不仅要准确掌握设备现状,更要细致掌握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严格按流程召开“四会”,突出重点,盯住关键,高质量地开好“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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