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7•22”一般触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6日

2017年7月22日6时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在午山社区竖一路进行电力隧道施工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公用局、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为竖一路(南崖路—横一路)市政配套工程;地址位于金家岭街道午山社区南崖路至横一路,长约420米。红线宽15米,车行道9米,人行道双侧各3米。主要包括道路、绿化、给排水、电缆隧道及路灯等内容。工程合同价款约543万元。
工程合同于2016年4月1日签订,建设单位: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施工单位: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嘉城电工咨询有限公司。当日,施工单位成立了竖一路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任命耿希元为项目经理。
(二)事故单位情况
名称: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云岭路南端
法定代表人:孙哨兵
公司总经理:高尉
项目经理:耿希元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建设施工等。
资质情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三)监理单位情况
名称: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武昌路7号
法定代表人:叶晓明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等。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规范,“三级”教育卡片中缺少公司和项目部级的签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
(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该工程经过了正规招投标程序,各相关单位证件、资质符合规定。开工前,区市政公用局按规定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了安全监督交底工作,告知了安全监督的流程、交底的内容。施工过程中,区市政公用局各相关科室经常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向项目参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对该工程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档案比较齐全,安全监管比较到位,但督促落实整改不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午山社区竖一路市政配套工程工地南侧电力隧道开挖完毕,施工进入混凝土浇筑阶段。2017年7月22日6时许,工人王德武和王珊珊开始调试振捣棒,为浇筑混凝土做施工前的准备,王珊珊负责振捣棒一端的电线连接,王德武负责远端配电箱的电线连接和闸刀开关的控制,两人相距约40米。在调试过程中,王德武未认真核实王珊珊确已接好电源线的情况下便合上电闸,此时王珊珊大叫一声触电倒地,在附近的孙振军听到后,立即让王德武断电。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发后,孙振军、王德武和李贯平迅速将王珊珊抬到平整地面处,由王德武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工地其他人员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十分钟后,工地人员未等120急救车赶到自行开车将王珊珊送往青医附院东院进行抢救,9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继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工作。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立即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事故单位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员。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迅速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按规定向上级进行事故报告。崂山公安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将王德武等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控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细信息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王德武和王珊珊违章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私自进行电工作业;且王德武在未确知王珊珊是否完成电路连接的情况下便合闸送电。
2、开关箱内接线不符合“三相五线制”要求,未接保护零线,触电发生时漏电保护器未工作,振捣棒与开关箱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间接原因
1、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部未配备专职电工。在行业主管部门多次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2、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尉,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项目部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3、项目部经理耿希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虽经主管部门多次提出,但未认真整改。
4、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设备验收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三级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时未在混凝土浇筑工序履行旁站职责;履行巡视职责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长期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王德武和王珊珊,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3.2.2条:“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摘录)”的规定,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珊珊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王德武在未确定王珊珊是否已经完成接线操作的情况下便合闸送电,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2、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尉,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项目部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3、项目部经理耿希元,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违章违规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规定;违反了第5.2.12条第1款第4项:“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4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摘录)”的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二)处理建议
1、王德武,项目部施工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至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总经理高尉,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4、项目经理耿希元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建议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撤销其项目经理的职务。
5、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条和违反了第5.2.1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至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建议区市政公用局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建议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严肃处理;青岛嘉诚电工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严肃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建议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向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工程管理科在局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面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彻底整改,对久拖不改的,要坚决停工整顿。
(三)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认真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发挥好生产安全事故“防火墙”作用。对超过一定规模或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旁站及记录,加强现场安全巡视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现场在用设备符合要求。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各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要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尤其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严令整改。要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