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进行登杆带电搭接低压线路接头时 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9日

2005年8月13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在进行登杆带电搭接低压线路接头时,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8月11日,供电所所长通知本所安全员周X X安排人员去自来水厂机房安装配电板、照明线路及自来水厂机房临时施工电源的拆除和新电源的接引。周X X安排农电工税x x和叶X X去完成此项工作。8月12日,供电所员工范x X到所里上班时,将11日填好并已经盖上“已执行”章的派工单交给了叶X X。由于自来水厂工作内容多、材料不够,叶x X、税x X两人当日没有完成此项工作,但也未向供电所汇报。8月13日,叶x X、税x X两人在供电所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到自来水厂继续工作。由于2号杆(8m电杆,距水厂机房约20m)上预留搭接的线长度不够,二人重新放了三根线,准备下午搭头。18时许,叶x X到水厂机房楼上安装开关,税x X(死者)到水厂支线2号杆搭头。18时20分左右,当叶X x装完开关插座下楼到电杆前,发现税x x左手抓着线头向右倾倒在横担和导线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税X x在进行低压间接带电搭接头时,违反《安规》8.11.2“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的规定,未穿绝缘鞋,未戴手套,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登杆进行低压带电搭接,工作时不慎碰到带电导线,触电后,身体倾覆在带电导线上,造成较长时间触电。
2.无工作票作业,违反《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5.1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填用低压工作票,而是使用派工单,致使工作采用停电作业或间接带电作业的方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明确,危险点不清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3.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工作,违反《安规》8.11.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的规定。叶x X在税x x要独自去搭头时,未对其进行监护。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管理混乱。用派工单代替工作票;工作人员当日收工后,不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供电所负责人也未主动了解;违反工作管理程序,工作还未进行时就在派工单上盖好“已执行”章。
2.执行《安规》不严格。此次低压作业不执行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低压间接带电搭接头作业无人监护。
3.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现场作业人员对停电作业和低压间接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不清楚,单人登杆进行低压带电搭接,不戴手套也不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就开始作业,自我防护能力差。    ’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任务,办理低压工作票(采用停电搭接时使用第一种工作票;采用间接带电作业时使用第二种工作票),明确工作负责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订现场安全措施。
2.采用低压间接带电作业的方式搭接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作业、一人专职监护。
3.在进行低压间接带电作业时,要使用合格的带绝缘柄的工器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相间或相对地短路。作业人员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搭接工作。
以上3起事故都是发生在低压间接带电作业中。由于对低压间接带电作业的风险认识不够,供电所(班组)在布置工作任务时,忽视作业中的风险,在作业环境和条件不具备,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全的情况下从事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发生触电事故。我们在从事低压间接带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穿绝缘鞋、并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才能进行。当现场条件、作业环境不具备间接带电作业条件时,应申请改变作业方式,在停电的条件下作业。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盲目蛮干。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