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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场安全措施不当 导线与跨越的带电0.4kV农排线路磨触,造成3人触电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9日

2004年8月23日,某县供电局在台风后对lOkV 641梅岙线埠头支线抢修的放线施工中,因现场安全措施不当,施放的导线与跨越的带电0.4kV农排线路磨触,造成3人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8月,某供电局供电所计划对因台风侵袭而受损严重的lOkV641梅岙线埠头支线进行消缺工作,埠头支线T接于641梅岙线5号杆。工作前,该所负责人委派该线路专责人袁x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工作票。供电所副所长贺x x签发了工作票,由邵x x担任工作负责人。8月23日,工作班人员按照工作票上要求,拉开了lOkV641梅岙线5号杆埠头支线断路器,在工作地段两端(埠头支线1号、6号杆)装设接地线,布置完安全措施后,开始换线工作。换线采用以旧导线带新导线的方法,在6号杆侧放线,1号杆侧收线。3位农民工站在1号杆下刚将B线导线拉动30多米时,即发生触电。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工作地段埠头支线5—6号杆跨越一条0.4kV农排线路,该农排线路供电电源由lOkV 641梅岙线4号杆分支上埠头村变接人,事故发生时为带电运行状态。工作前由于袁X X未进行现场勘察,工作票上未列出埠头支线在5-6号杆跨越农排线路。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时,也没有对该条农排线路采取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导线牵引过程中,将该线路的塑料铝芯线绝缘层磨破,造成拖线的人员触电。
2.工作负责人邵X X严重失职,未履行《安规》2.3.11.2所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的安全责任,对作业中跨越的0.4kV农排线路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就组织放线施工。
3.线路管理专责人袁X未认真履行职责,受所领导委派对现场进行勘察,但其并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工作票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
三、暴露出的问题
1.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此次作业由于未进行现场勘察,对危险点分析不全面;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施工地段跨越的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配电线路运行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2.现场施工组织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不强。在5号、6号杆作业的人员发现该档内跨越的低压线路未采取安全措施,没有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工作许可人也未检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危险点预控不力,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地段有被跨越的带电线路这一危险点。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施工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组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并做好记录。依据现场勘察结果和施工任务,制订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召开班前会,组织学习施工方案和“三措”,明确人员分工、施工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开展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2.办理工作票,准备工器具和施工材料。
3.工作前,检查放线、撒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充足良好,参加作业的人员着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和工作票所列组织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号,保证通信畅通。
5.交叉跨越各种线路、公路、铁路等放、撤线,应采取搭好可靠的跨越架或将被跨越线路停电的安全措施,并做好防止损伤被跨越线路的保护措施。跨越公路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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