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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终结 违章擅自拆除接地线盲目送电 造成触电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8日

2005年9月14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擅自进行配电变压器安装施工,工作未终结,违章擅自拆除接地线盲目送电,造成一起作业人员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9月14日,某供电公司供电所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为用户安装一台80kVA配电变压器。在基本完成配电变压器台架、配电变压器、计量箱以及线路T接处跌落式熔断器等安装任务时,工作负责人安排两名农电工准备送电事宜,并约定电话联系后再送电。此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未完的情况下,违章擅自拆除了施工地点两侧的接地线。负责送电的两名农电工看到接地线已拆除,误以为工作完毕,约10rain后用手机与工作负责人联系送电事宜,但无人接听,便合闸送电。此时,另两名农电工正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安装引线,其中一名农电工胡x X用左手去拉开A相熔断器,准备接A相引线时触电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违章拆除接地线。工作负责人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2.7.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没有遗留的个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撇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的规定,在工作未终结的情况下,违章拆除了作业地点两侧的接地线,致使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失去了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的保护。
    2.违章操作送电。安排送电的两名农电工违章操作送电,未按照事先与工作负责人的约定,在没有得到工作负责人工作终结报告,可以送电的情况下,仅凭看到的接地线已经拆除,就认为工作已经完毕,盲目送电。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施工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规》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带头违章,擅自拆除接地线。
    2.内部管控不严。未经相关报批手续,就擅自为用户增容并组织施工,配电施工管理混乱。
    3.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缺乏。工作未终结,工作负责人违章拆除接地线;现场作业人员自保意识不强,工作负责人拆接地线时,也未提出质疑和进行制止。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在办理完用户增容报装报批手续后,组织现场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召开班前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人员分工,分析作业中危险点,明确预控措施,准备工器具、材料。
    2.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
    3.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勘察所掌握的情况,办理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保证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4.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在得到许可人许可后,工作负责人方可组织工作班人员工作。
    5.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若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地段工作,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经危险点告知并提问无误后,作业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开始工作。
    6.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然后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方可下令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以上3起事故,都是因工作还未终结,未经许可,盲目操作送电,加之工作地点未装设接地线或工作未结束就提前拆除接地线,造成作业人员触电事故。   
上述3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在从事电气作业时,在工作地点可能来电的各侧都装设接地线,是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在线路突然来电时防止触电的关键措施。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上、导线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撇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才能进行汇报,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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