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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违章作业电击伤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1日

事故经过:2008年10月23日,奎屯新惠公司租用独山子石化运输公司25吨吊车(新J-07062)在北京路西侧林带准备起吊树木移动吊臂过程中,吊钩钢丝绳与北开关站至水源中心变35KV2#线路碰触,造成吊车操作人员电击受伤,2#线路停电2小时。
事故原因:1、运输公司吊车司机在无吊装方案、无吊装作业票、无起吊指挥、无司索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进行苗木起吊作业;同时,因参加当天下午起重机操作证复审考试,让学徒顶替操作(已通过起重机操作证取证考试,但尚未拿到操作证),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奎屯新惠公司独山子绿化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批的情况下,未指定现场负责人,未对作业风险进行辨识,致使现场吊装作业组织无序,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公用工程管理部作为安排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明确场外苗木吊装、运输环节的监理职责,事发当天未检查作业现场施工方案和作业票执行情况,监管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和教训:1、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惩各种违章违纪行为。2、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要强化临时计划、零星作业、边远地带施工作业施工方案和作业票审批管理,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到位,必须深入到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3、各施工单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做到起重司机持证上岗、有起重指挥总体负责、有司索工现场捆绑吊物,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所有起重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石化公司和指挥部的吊装作业管理规定。4、各总包、监理、施工单位,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落实安全交底、明确职责,现场监督检查要列检查表逐项确认,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职责。5、大项目的所有作业必须经监理审批,未经监理审批的作业视为违章作业。监理人员审批作业时,必须现场查勘,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对风险较大作业必须要旁站监督,施工不完,人员不撤,确保施工作业全过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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