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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4.22”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3日

各电力企业:
4月22日,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发生一起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该厂2号机组消缺需搭设脚手架,现场工作人员在围好安全旗绳后,在69米层揭开一块格栅板,形成900lnm×350mln的孔洞,工作人员从0米层通过该孔洞向6,9米层传递搭设脚手架的架杆、架板,孔洞处有一名监护人。16:20左右,汽机本体班班长张某某进入工作区域查看工作进度,不慎从孔洞跌落至0米,现场人员立即联系急救车并送至医院,17:30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采取的措施
一、各电力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重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
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狠抓基层车间、班组安全建设,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尤其要针对各检修、工程施工、运行操作等重点环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活动,重点查处生产现场装置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等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各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集中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基层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全面掌握本工种、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切实增强现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隐患辨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筑牢安全恩想防线。
四、要进一步抓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贯彻,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条例的宣贯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基层的宣贯培训力度,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宣传到一线车间和班组,使每个基层员工都能熟知条例,把握条例的实质和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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