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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爱斯集团液塑扩能改造项目“9.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8日
    2013年9月11日8时30分许,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纳爱斯集团进行设备安装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莲都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莲都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代表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政府法制办、万象街道办事处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同时聘请区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望城岭6号,1996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B354403325010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浙)JZ安许证字[2005]110024-2/1,营业执照注册号:331100000007331,法定代表人朱必龙,一般经营项目: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件制作、普通机械及零件、建筑五金、水暖管道及零件购销,压力管道、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该公司具有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公司固定员工10余人,另外会根据承接业务量多少,招聘不定量临时员工。
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纳爱斯集团有长期合作关系,目前纳爱斯集团有多个项目由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实施。2013年6月19日,双方签订《施工协议》,由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纳爱斯集团总部2013年液塑扩能改造项目(塑制品)项目相关设备、管路制作安装工程,协议约定钢板、钢管、型钢等主材由纳爱斯集团提供,紧固件、电焊条、油漆、辅材及电焊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由华夏公司提供。该工程于9月7日开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9月7日,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纳爱斯集团的项目总负责人叶昌平安排华雪军、毛根华、邓玉平3人到纳爱斯集团液塑大楼二楼液洗车间开始实施液塑扩能改造项目。3人具体分工是由取得电焊操作证的班组长华雪军对检修输送带平台进行钢结构电焊,毛根华、邓玉平协助华雪军搬运钢材,上漆等辅助工作,未取得电焊操作证的毛根华偶尔会进行电焊作业。9月10日下午工作结束后,华雪军将焊把收起放在液洗车间墙边。
        9月11日7时30分许,叶昌平将所有在纳爱斯集团工作的华夏员工集中到该公司在纳爱斯集团临时堆放材料的仓库门口,对当天的工作进行了口头安排,并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之后,华雪军交代毛根华去液塑大楼2楼液洗车间给前几天已电焊过的焊缝上漆,他本人则同邓玉平到临时仓库将槽钢、角铁等材料领出,并在仓库门口给槽钢、角铁上漆。
8时许,毛根华一个人来到液洗车间后,数名纳爱斯集团员工正在倒瓶作业和清理纸箱等易燃物品,毛根华等待了五六分钟,等大部分纸箱被清理后,毛根华擅自将电焊工具取出,并爬上3.4米高的钢制活动支架电焊钢结构角铁。8时30分许,纳爱斯集团员工毛建伟突然听到人员摔倒的声音,他抬头一看,见毛根华两脚在活动支架上,两手挂在与活动支架高度差约1米的电缆桥架上,呈右侧向状态趴着,一动不动。
        毛建伟赶紧呼救,另一名纳爱斯员工立即到隔壁配电箱上将电源关闭,得知毛根华触电消息后,正在附近的叶昌平迅速赶到液洗车间,爬上活动支架,与两名纳爱斯员工一起将毛根华抬到活动支架上头朝上放平,叶昌平对毛根华进行人工呼吸。在施救过程中,现场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毛根华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30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纳爱斯集团液塑扩能改造项目“9.11”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毛根华,男,22周岁,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下桥村3-5号,公民身份号码:332501199101065317。
        纳爱斯集团液塑扩能改造项目“9.11”触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电焊枪与电缆连接线交接处破损,铜线裸露,绝缘不良。
        2、毛根华安全意识不强,无证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时,人体触碰到裸露铜线,使电流通过人体,导致触电。
        (二)间接原因
        1、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配备有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用无证电焊人员,对电焊工具未进行维护、保养,工具存在缺陷。
        2、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3、班组长华雪军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够,致使毛根华多次无证电焊作业。
事故性质: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毛根华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无证擅自进行电焊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此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2、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配备有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使用无证电焊人员,对电焊工具未进行维护、保养,工具存在缺陷。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必龙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班组长华雪军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致使毛根华多次无证电焊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必龙要针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深刻反思,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紧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公司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2、丽水市华夏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要全面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台账记录,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要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公司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检查,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用品。要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莲都区安监部门。
        3、纳爱斯集团要加强对外包项目统一协调管理,及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操作问题,对无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清退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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