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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水膜除尘器内触电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5日

[序]#1机组停运检修,由于水膜除尘器内积灰垢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需要彻底清理。该项工作便承包给锅炉运行临时工包XX(死者)完成。在工作中,包违规工作造成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
8月3日下午,运行分场临时工包XX与锅炉专业临时负责人马X签定了清理#1炉水膜除尘器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使用行灯照明;不得随意变更工作成员;无人监护时,不允许随意加班),于次日8时包开始工作,至8月8日下午#1、2、3除尘器已清理完毕,仅#4除尘器剩下部分积灰。
8日晚19时40分,包私自带领6个民工来到#4除尘器现场加班(包原找的民工不愿干,包擅自临时找人顶替),发现除尘器工作照明不亮,包便自己去接照明(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操作,所接照明电压是220伏),照明接好后,大约20时左右进入除尘器内开始工作,发现照明灯摆放偏斜,包去移动照明灯泡,右手触摸到灯罩的金属部分,造成触电倒地(约20时10分)。其他民工见状,立即将电源切断,但电源并未即时切断,因为包手里的灯仍然亮着,第二次才将包触电的电源切断。民工们一边对包采取人工呼吸抢救,一边汇报了当班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即刻电话通知医务人员,同时汇报有关领导。20时20分左右,医务人员及有关领导赶到出事现场,将包转移到生办楼急救室进行抢救,21时40分送往月亮田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包已是入厂多年的民工,是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的,8日下午收工时,擅自撤除安全防护措施(将36伏行灯及行灯变压器折除交给另一民工张元祥),至晚上私自加班时而失去照明,擅自搭接电压220伏的灯作为工作照明,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包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变更工作成员,未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加班,无人监护,随意工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包等人对电器使用常识不甚了解,拿灯时应拿绝缘手柄而不应拿灯罩的金属部分;当包触电时其他人两次才将电源断掉,增长了包触电时间,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签定的合同也不够严谨(如未规定明确的作业时间),是一定的事故隐患。
【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工“三不伤害”意识。
2.凡非民工长期从事的熟练工作,现场均应派人指导和监护。
3.完善我厂民工进出厂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防止非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仍能进入生产区域。
4.进一步完善容器内及潮湿的地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作工作照明等的管理工作,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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