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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峨县六排镇“8.12” 重大恶性沉船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8月12日17时40分,在广西天峨县六排镇云榜村附近的红水河航道上,村民牙某联户小机船载客下航与上航的贵州省盘江轮船公司“黔锋号”货轮相遇后发生浪沉。小机船上73人全部落水,死亡25人,失踪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牙某机船状况:
(1)无证驾驶;
(2)船舶未经检验,无救生、消防设备和离合减速齿轮箱,是一艘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
(3)严重超载。经核定,该船载重定额为3.35吨,载客定额为29人,而事故发生时乘客达70人,超载141%;(4)相遇时没有采取足够的避让措施,而冒险继续下航,以致会航后被余浪打沉。
2.贵州省盘江轮船公司“黔锋号”货轮状况:
“黔锋号”轮在河床狭窄,容易起浪的地段发现牙某船下航时,没有做到及早减速、停车避让等安全措施。虽鸣放一长气笛示警及后来减速会船,但减速时两船已临近,未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这次事故牙某应负主要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黔锋号”值班驾驶罗某应负一定责任。
县、乡政府未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地区和县政府的意见。
给予东兰县副县长韦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东兰县交通局局长华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东兰县交通局副局长同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谷乡乡长廖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谷乡副乡长韦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金谷乡哄居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党内警告处分;东兰县县长黄某,天峨县副县长索某作深刻检查。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把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公所,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
2.加强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进一步抓好船员、乡镇船舶管理员的培训和船舶检验工作,对无证船舶、无证渡运、超载滥载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渡口管理和现场监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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