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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更楼乡望洋店渡口“7.29”重大沉船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l989年7月29日8时15分,浙江省临海市更楼乡望洋店渡口发生重大沉船事故,死亡27人。
7月29日,正值夏收夏种农忙季节。8时左右,临海市更楼乡望洋店附近的村民为抢收早稻,来到渡口,见有渡船,争先上船。渡工见水大流急,船上的人员又比往日增多,说:水流急,过不去。但当时有2位村民(已在事故中死亡)擅自上船尾摇橹,渡工未坚决制止。当船驶离渡口约10米时,约8时15分,由于村民自行操作,技术不良,船橹折断,渡船失去控制,随水向下滑去。撞到了下游抛锚船的锚链上,顿时船体倾斜,进水沉没。

二、事故原因分析

l.渡船无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1988年11月,该渡口承包人为节省造船费用,未向航管部门申报,就与无造船资格的个体户签订了建造钢质手摇渡船的合同。1989年2月,该个体户在无造船图纸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造。当地渡口办和航管部门得知后,曾两次到造船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再三告诫在场的渡工和造船个体户,该船在完工后必须重新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投入渡运。但在7月中旬,渡工擅自将未经整改和检验的渡船投入渡运。
2.人畜混装,严重超载。根据该船的面积测算,最多只能载客34人,但当时实际载客52人,另外还承载了1头牛、2辆手拉车、一台打稻机等农具。
3.乘客抢渡,自行操作。由于乘客自行操作,缺少驾船技术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渡口安全管理不落实。望洋店渡口归属更楼乡管理,乡政府原分管渡口的人员调动后,渡口的安全工作未作交接,工作脱节。1989年以来,该乡未组织过渡口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的渡船渡运了半个多月未能发现。承包该渡口的4个渡工,3人无证,1人渡工证已过期。渡口现场无人管理,以致村民抢渡,严重超载,乘客自行操作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4名自行驾船的村民,有2名已在事故中死亡,故此2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另2人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1. 对事故的其它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实行各级渡口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乡(镇)政府的渡口安全责任制。要采取县乡逐级签订渡口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逐乡逐村地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
2.渡口安全要遵循“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经营者全面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和渡口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督促经营者切实负起渡口安全管理的责任。无管理能力的个体户、联户、承包户不得经营渡运业务;已在经营的,要逐步转为由当地乡、村集体经营。现由集体经营的渡口,也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分期分批强制更换老旧渡船。各县政府要督促渡口管理部门制订更新渡船的实施计划。
4.大力推广使用防沉、防翻、防超载的“三防”渡船。要选好建造“三防”渡船的定点厂,保证新建渡船的质量,降低造船成本。今后更新的渡船,都要按“三防”船的要求建造。
5.严禁无证造船,确保渡船修造质量。要严格执行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有关规定。各级渡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渡船质量,坚决制止无证造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建造的渡船发生事故,要同时追究造船者的责任。
6.开展渡口安全竞赛活动,及时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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