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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县沙沱渡口沉船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9月2日14时30分,贵州省赤水县元厚场沙沦渡口,发生一起渡船沉没事故,死亡53人。
是日,赤水河涨水,沙沦渡口是中水位,当天要过河的群众比平时增加很多,其原因一是正逢星期日赶元厚场的集市,群众需要购买煤油、盐巴和出售土特产品,二是半山、高山地区生产队正值青黄不接,社员急需过河去粮管所购买回销粮。三是正值中小学校开学时期,学生们需要过河报名入学。四是上游附近的金藏渡口因渡船已坏停渡,原来在那里过渡的群众也聚集于沙沱渡口过河赶场,加之元厚场晚上要放电影,也有部分群众要过河看电影。由于候渡群众太多,又急于过河办事,因此,上船秩序混乱,非常拥挤。在河边准备过渡到区里办事的公社武装部长刘某见此情景,主动维持秩序,但群众过河心切,不听劝阻和指挥,船一靠岸,人未下完便争先恐后地拥挤上船,致使该船超载,事故隐患非常严重。当时虎头公社党委书记廖某根据该公社企业办公室主任杨某的建议,向担任该船驾长的王某提出,将渡船改在上游的川王调摆渡,这样比较安全(离沙沱渡口200多米)。但是,驾长王某没有采纳这个建议。14时30分左右,该船实载人数已达82人(包括船工5人)。此时船弦上沿离水面最近处只有4寸,接着,驾长王某就指挥开船,就地离岸抛河起渡。由于没有按照历来较大水位时渡船航行的正常航线行驶(即中等水位时应将渡船撑、拉到上游37米的介石处,才能抛河过渡,保证安全到达彼岸,不致被打入大元厚滩)。这次渡船并在船离岸边2.3米时用稍不当,船头岔开过早,被急流冲击转向,成为船头向下,船尾向上,致使渡船不能在大滩上游穿过河心主流,达到彼岸预定的停泊点。此时,驾长本应采取向雷打石的眼望靠岸或头上尾部地座稍放流的应急措施,力挽渡船不沉不翻。但是,驾长却调正船身,顺流而下,经13l米的激流,一瞬间就进入了大元厚滩,渡船经激流涌打,船舱进水,迅速下沉翻转,82人纷纷落水。经多方面抢救29人被救起,死亡53人,其中女的29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渡船严重超载,渡船是在半个月前新修好的,有关部门虽未测定吨位,但与旧渡船相比,则新船大于旧船,旧船已测定定员为枯水载员32人,洪水载员23人。照此,新船载员应在40人左右,而发生事故时实际载员82人。
2.驾长王某在技术上处理有错误,其一,没有坚持按规章操作,将船拉到介石开船;其二,在船行到水径时,不该将船扬头顺流而下,而应硬梢推过河去;其三,在船行流到元厚滩头时不应将船拨到正水径上,而应走小槽口下。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3.在渡船严重超载的情况下,公社有3名干部坐在同一船上,没有坚持减员而随此船过河是错误的。因此虎头公社的有关干部应负一定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驾长王某违章行船,并在行船中技术上存在严重错误,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本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人已淹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虎头公社党委副书记张某等人,违章乘船,当其他同志打招呼后仍坐视不理,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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