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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翻船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7年8月9日清晨5时,湖北省远安县旧县公社泥水大队一队、二队计31人,在沮河中游守家口乘渡船,到九包山开垦公社多种经营基地,渡船离对岸14米时沉没,淹死11人。
旧县公社泥水大队守家口渡船,吨位2.5吨,年久失修,6个舱位有3个严重腐烂,一处穿孔,5处裂缝,船上配件多已撤毁,船舵撤掉,舱板拿走。人上船时,船内已进水7寸深。渡口河水面宽130米,水深1至3米。8月上旬,旧县公社党委抽调2000多名劳动力,突击开垦l000亩荒山建立公社多种经营基地。9日凌晨4时30分,泥水大队一队副队长周某带领19人上船,二队队长刘某也带12人相继上船,共载客31人。船中舱渗水厉害,很多人拥在船头,船体头重尾轻。船工肖某,家距渡口5里路,此时尚未上工。渡口没有撑船篙子,周某既不派人去喊船工,也不寻找撑船工具和安排仍把船舱的水舀出,竟擅自开船,用一根2.33米长的松木棍子撑船。离岸后,孔、缝大量进水,船头渐渐沉水,离对岸14米左右处,全船沉没,31人全部落水,其中11人会泅水,并救起9人,其余11人死亡。

二、对事故资任者的处理
1.泥水大队一队副队长周某,忽视安全,擅自决定开船,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决定依法拘留。
2.泥水大队党支部书记望某,旧县公社党委书记雷某等同志,对水上安全工作抓的不力,船工曾提出要修理渡船的建议,置若网闻,并且不经有关业务部门批准,擅自撤换经县交通部门考核发证的船工刘某,换上一个自由散漫的青年肖某驾船。他们对这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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